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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提高青藏铁路专职护路队员劳务收入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提高青藏铁路专职护路队员劳务收入标准的通知
藏政发〔2013〕2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青藏铁路是我区重要的经济线、生态线、生命线,自通车以来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稳定青藏铁路护路队伍,充分调动护路队员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经2013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青藏铁路专职护路队员劳务收入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现有劳务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劳务收入将达到2,429元/人•月(含社会保险缴费),调标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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