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青藏铁路专职护路队员劳务收入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提高青藏铁路专职护路队员劳务收入标准的通知

藏政发〔2013〕2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青藏铁路是我区重要的经济线、生态线、生命线,自通车以来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稳定青藏铁路护路队伍,充分调动护路队员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经2013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青藏铁路专职护路队员劳务收入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现有劳务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劳务收入将达到2,429元/人•月(含社会保险缴费),调标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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