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地区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地区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阿行办发【201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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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地区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地区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地区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
应用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大金融服务民生力度,充分发挥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拓展能力,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工具,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标准、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金融服务民生力度,不断扩大金融IC卡应用领域和范围,促进市场资源共享和公平有序竞争,推动银行卡产业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金融IC卡推进步伐,积极拓展金融IC卡在社保、民政、劳动、卫生、公积金、公安、工商、税务、教育等服务项目,以及交通、公共事业等领域的应用;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促进金融信息化与城市信息化相结合,有效提升地区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人员责任,推动工作顺利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要及时审核金融IC卡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积极开展培训宣传、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密切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金融IC卡是一项重大工程,范围广、要求严、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服务指导和协调配合,密切与发卡金融机构、行业应用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坚持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用市场化手段实现资源科学配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体规划,统一规范。要科学编制《地区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工作总体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要求、推进步骤等内容。要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和“并存过渡、逐步取代”的要求,对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金融IC卡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分步整合社会公众用于日常生活的有关卡证,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示范引导,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分布实施”的原则,先从社会保障卡入手,以点带面,积累经验,再扩展到民政、劳动、卫生、公积金等政府服务项目及市场急需解决的小额快速支付领域,逐步将银行卡借贷记、电子钱包功能以及行业管理功能集成在同一张卡片,促进金融IC卡的合理、有序推广。
(五)宣传推广,营造氛围。要采取边推广、边宣传的方式,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媒体刊登广告、手机短信、有奖问答、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认识、接受、使用金融IC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金融IC卡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运用的协调、督促工作。
(二)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负责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运用的协调、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好金融IC卡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银联商务新疆分公司阿勒泰营业部。负责本公司金融IC卡受理环境的软硬件改造工作。
(四)各发卡金融机构。负责拓展金融IC卡应用领域;完成本行(社)金融IC卡的发行、受理环境的软件改造工作,推广应用POS机具,管理持卡人沉淀资金。
(五)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金融IC卡在本行业(企业)的推广应用,协同发卡金融机构完成受理终端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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