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外汇管理局、外经贸局关于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地区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转发地区外汇管理局、外经贸局关于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地区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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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地区外汇管理局、外经贸局关于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地区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外汇管理局、地区外经贸局《关于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地区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地区外向型经济
健康发展的意见
(地区外汇管理局地区外经贸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方位推动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外资在推动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把阿勒泰地区打造成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结合地区实际,就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发展外向型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外资引进力度,拓宽外资利用方式
利用外资是资金、技术、品牌、人才、经营和管理的综合体。煤炭资源丰富、生产要素综合成本低等是我地区加快利用外资的重要优势。各县(市)、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充分借助国内外知名展洽会,特别是亚欧博览会、喀交会等招商平台,采取登门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引进大企业大集团,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要加快能源、交通、通讯、仓储、供水供电、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外资企业落地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面向周边国家市场,主动“走出去”是在更深程度上参与市场竞争的迫切要求。各县(市)、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中央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大好机遇,加强对周边国家地区投资、外贸、金融等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调研,寻求发展商机,积极开拓地产商品在周边国家的市场。各县(市)要认真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采取合资、独资、联营、收购、兼并等方式,以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到周边国家地区投资办厂、合作发展。同时,启动地区外向型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国有及民营中小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以科学规划引领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深化外商投资体制改革,认真做好跟进服务
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为地区引进大项目和大企业提供及时有力的服务,对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和审批事项,在材料齐备前提下,实行“即来即审即办”。要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核销、出口退税等问题。对地区确定的“十大企业”,实行申领核销单、按需发放及出口收汇核销“即时办结制”,按照企业需求及业务量申领核销单,在企业提交出口收汇核销所需材料后,即时办结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地区外汇管理局、外经贸等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公示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行政许可项目,对第一次办理业务的企业主动提供项目审批、外汇登记、开户等程序所需的宣传资料,为企业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紧启动建设电子政务网络,使企业能够通过网络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外经贸部门积极落实下放外资审批权限有关政策,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进行审批。改进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操作程序,逐步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备案审批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授信额度,通过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减少融资审批环节,切实加大对涉外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为外商投资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和境内企业发展境外投资业务,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加大产品创新,扩大传统的出口信用保险、保理、福费延、出口退税质押等金融产品应用范围。积极拓展县域及口岸外汇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增加网点。
三、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对基层外汇管理局、涉汇企业的政策宣传培训,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政策信息和优质的咨询服务,提高企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规避汇率风险能力。各县(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坚持以构建外汇市场诚信体系为目标,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广泛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公众信用意识。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对网络炒汇、外汇黑市、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地区外汇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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