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在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有效推进金融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在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有效推进金融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北屯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在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有效推进金融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在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

有效推进金融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保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三级干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辖区内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牧民定居、矿业深加工、北屯建设、进出口贸易、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力争全年新增贷款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和物价上涨之和3-4个百分点,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0亿元。现就金融支持地区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力争2009年全地区涉农信贷资金达到22亿元,实现比上年增长70%的目标。

一是继续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2009年人民银行计划累计投放支农再贷款6亿元,以此带动和引导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10亿元,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二是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提高农户小额贷款额度上限,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农贷营销方式,力争2009年实现涉农贷款投入16亿元的目标。

三是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履行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等政策职能,继续增加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收购贷款。2009年,粮棉油收购资金达到5亿元,实现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目标。

四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拓展涉农信贷业务,支持地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经营发展、农牧民个人生产生活消费。

(二)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支持农牧民增收为重点,加大对优势、特色农牧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阿魏菇、大果沙棘、马铃薯深加工、冷水鱼养殖、乳品加工等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重点产业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合理选项、重点培育、长期扶持等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出本地区具备产业带动作用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通过提高中长期信贷资金投放比例,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入,重点支持牧民定居、农业节水设施、农村水利和饮水工程、电网改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

(四)大力支持农村消费信贷发展,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继续增加按揭贷款购置大型农机具的信贷投入,抓住国家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利时机,采取“财政补一点、农民拿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式,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按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需求,确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与投量,有效拉动农村消费增长与消费升级。

二、围绕“促内需、保增长”的目标,保障地区重点项目信贷资金需求

(一)各金融机构要提前介入地区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帮助研究融资方案,积极为项目前期、项目储备提供金融服务。

(二)2009年,全地区共安排30个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资本金能够按比例到位的前提下,各商业银行可在一定额度内发放搭桥贷款。对政府类项目或涉及大额风险集中度超限的其他类较大型项目,鼓励组成银团或通过信贷资产买卖等方式引入中小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增加信贷投放,分散集团客户风险和贷款集中度风险,积极做好新启动大型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信贷支持,进一步增强重点建设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地区确定的重点项目规划,尽快建立项目融资数据库,充分发挥其支持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的作用。对已落实的富蕴县哈德布特水电站(建行贷款9亿元)、布尔津县冲乎尔水电站(农行后续贷款2亿元)、千鑫矿业锌冶炼(中行贷款4.4亿元)、哈巴河县鑫旺矿业有限公司(农村信用社贷款0.4亿元)、哈巴河县阿山公司(农村信用社贷款0.8亿元)等项目,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抓紧完成各项承贷手续,确保地区重点项目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围绕地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为矿业深加工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一)支持地区矿业深加工项目。2009年,各金融机构对地区新建的100万吨不锈钢、160万吨无缝钢管、10万吨铜冶炼和两个10万吨铅锌冶炼等矿业深加工项目,积极提供信贷支持。针对地区铍、白云母、钾长石等垄断性资源深加工项目建设,各银行要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进行登门招商,引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推动地区矿产品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转换。

(二)支持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重点在北京新兴铸管集团整合铁资源、陕西东岭集团和北京安邦集团整合铅锌资源、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整合铜资源等过程中,通过并购贷款、项目基本建设贷款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大企业大集团客户信贷资金需求。

(三)支持地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工业园区建设。2009年,地区将集中力量建设以黑色金属为主的富蕴工业园区,以有色金属为主的哈巴河工业园区,以科技含量高、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为特点的北屯工业园区。各级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地区工业园区建设的重点,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对进驻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四、综合运用各项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北屯新区建设

(一)围绕北屯新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依照商业开发、项目配套、民生保障等不同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开发金融支持项目新产品,为北屯新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二)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搭建的平台,通过财政拨付项目资本金、公用事业项目未来收费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多种信贷、担保、保证方式,对北屯建设的资金需求给予大力支持。

五、围绕“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建设全疆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枢纽站这一目标,积极培育和扶持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帮助和促进国内以及本地区的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大力推动边境口岸贸易发展,积极加强与周边国家地区的沟通与交流,探寻在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层面上的金融合作,探索建立双方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依托地区外贸企业经营方式、进出口产品、区域外贸发展特点等提供差异性授信支持,提供避险工具等方式,帮助企业减少收汇风险。在建立地区吉木乃物流园区、青河口岸工业加工区以及发展外向型农业,加快蔬菜出口基地建设方面提供信贷支持,力促地区贸易出口稳定增长。

六、全力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一)人民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45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完善金融服务,通过与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合作,根据中小企业产业地位、发展潜力、市场前景、技术状况、管理团队及持续经营等情况,研究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规划、筛选提出给予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名单。在政府相关部门落实贷款担保、贴息、损失补偿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进一步实现银行金融产品与中小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地区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中小企业的信贷评级和风险考核机制。

(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分期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以及信用保单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和业务。

(四)引导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要想方设法给予信贷支持;对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要继续给予信贷支持,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地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七、加强和改进对地区民生保障工程的金融支持

(一)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推动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各金融机构应在严格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的信贷支持;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配套信贷资金投入工作;进一步探索支持低收入人群和特定人群住房的金融政策,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上,支持自住和改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一是人民银行要探索和完善金融支持社会弱势群体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作用,提高信贷政策导向力。二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依托下岗失业人员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辐射范围。同时,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全年完成4000万元贷款额度的发放工作,为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三是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自治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乌银发〔2006〕210号)要求,联合地区财政、教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查效率,确保贷款在整个学年随时办理,不受时间和规模限制。四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作为本地区执行扶贫贷款政策的银行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敦促政府建立扶贫信贷资金风险补偿基金,从制度上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执行该项政策的信心,逐步提高到户扶贫贷款的比重和效益,积极探索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连片脱贫的扶贫方式。

八、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引导和鼓励现有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成立地方性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努力解决我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2009年,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89号),完成1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试点工作。

九、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地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一)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各保险机构要在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的良好环境下,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研究建立适合地区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农村尝试开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实现银保互惠互利、互助合作,在实现共同辅助“三农”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规避、分散风险。

(二)积极协调财政、社保、医疗、保险等机构信息、资金资源,探索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商业化多层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等,在民生保险产品设计、推广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服务水平,发展适合农牧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开展保险资金与地区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引导保险公司对地区旅游、矿产、能源等重大项目的股权、债权投资。

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实现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形成政府牵头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地区投融资环境,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金融支持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贷款增长幅度等情况,按季考核和通报,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对个人及企业相关资产确权工作。各级登记主管部门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涉及个人或企业融资需要的土地、房产、股权、无形资产等动产和不动产,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确权办法,依法确权,为个人和企业进行抵(质)押融资创造条件。

(三)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地区和各县(市)政府要利用财政直接注资、整合现有存量资产、划拨土地等资源类资产,通过国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运作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投融资平台的信用规模和等级,增强平台投融资能力,带动信贷资金投放,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类等项目提供有效的投融资服务。

(四)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个人与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和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信用社区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功能;加强与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的宣传工作,逐步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