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3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3〕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2013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6日

2013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地委、行署确定2013年全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2亿元,增长35%。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3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各行业,并提出以下措施意见。

一、分县(市)、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一)分县(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阿勒泰市计划投资43亿元,增长33.5%;

———布尔津县计划投资31亿元,增长36%;

———哈巴河县计划投资38亿元,增长35%;

———吉木乃县计划投资17亿元,增长35%;

———福海县计划投资21.5亿元,增长30%;

———富蕴县计划投资61亿元,增长37%;

———青河县计划投资28亿元,增长39%;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计划投资2.5亿元,增长25%。

(二)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农林牧渔业:计划投资16亿元,增长18%。重点加快大型灌区改造、退牧还草、防护林建设,全面启动百万亩饲草料地建设。全力抓好“两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定居5500户、安居7320户、农牧场危房改造3627户。

———采矿业:计划投资14亿元,增长15%。重点加快黑色、有色等优势矿产和煤炭资源开发,推进喀木斯特1800万吨煤井工程前期,力争开工建设。加快蒙库铁矿、阿舍勒铜矿、金都矿业等选厂扩建项目建设,确保富蕴县千鑫矿业采选完工投产。新开工青河县红柳沟石材加工项目、富蕴县保龙和欧骆石材加工项目,扩大建材

产业规模。

———制造业:计划投资42亿元,增长72%。重点确保吉木乃LNG项目顺利达产,富蕴广汇煤制天然气项目列入国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完成配套供水、办公生活设施,全面推进厂房等主体建设,推动煤炭、煤化工产业发展;加快金昊铁业、青钢和国恒铸造3个100万吨钢铁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形成产能。推进甘草、玉米、皮革等农牧产品深加工项目,加快产业化进程。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计划投资68亿元,增长39%。重点确保哈德布特、吉勒布拉克等水电站以及布尔津华能、吉木乃海为支油等风电项目完工投产,新增电力装机60万千瓦,加快乔巴特、柯赛依水电建设,新开工华能热电、中广核光伏二期等一批电源项目建设,提高本地电力供应能力。完善电网骨架,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通过电网延伸和光伏系统解决6778户无电户用电问题。加快进度,全面推进气化阿勒泰工程。

——交通运输业:计划投资5.6亿元,增长8%。重点确保富蕴机场迁建项目飞行区和航站区相关设施全面开工。建成农村通油公路100公里。协助加快高速公路、阿勒泰市周边道路、喀纳斯和可可托海景区旅游公路建设,不断提高道路等级和通达能力。

———房地产业:计划投资40亿元,增长23%。重点抓好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廉租房604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614套、公共租赁住房1988套,加快职工集资建房、教师和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计划投资30亿元,增长33%。重点确保克孜加尔水库完工,加快加那尕什水库、定居兴牧水利骨干工程、大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推进“两河”治理,新开工乌拉斯特水库建设,解决农村安全饮水2.7万人。以阿勒泰市南部片区为重点,推进城镇供热、排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抓紧启动可可托海工矿区综合治理,加快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文化、卫生:计划投资7亿元,增长27%。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乡(镇)卫生院、幼儿园项目进度,抓好地直学校、医院、体育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文化和医疗服务水平。

———其他行业:计划投资19.4亿元,增长38.6%。

二、做好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措施意见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区确定的投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将投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项目进度目标,加强协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要及时通报项目进度和投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年度投资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按计划倒排施工进度,抓好组织调度,积极协调落实资金、水、电、路等建设条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及时开工,严格按施工计划推进建设,争取完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三)推进项目前期。要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超前谋划、主动衔接,确保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按照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抓紧完备项目前期手续和申报,分解细化各环节、各阶段工作任务,做深、做细前期,提高工作质量。特别对水利、交通、能源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前期工作要紧盯不放,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各项手续,推进项目前期审批、资金落实和开工建设。要多渠道筹措项目前期费用,保障前期工作需要。

(四)狠抓资金落实。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衔接,跟踪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投资,抓好对口援建资金使用,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力争发行企业债券,推进借用国外贷款工作。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衔接,积极协助项目法人落实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求。

(五)规范项目管理。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下达计划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大项目稽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稽查、重点稽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全面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完工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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