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3]47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3年全州夏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

(一)坚持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中储粮库尔勒直属库,下同)对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要坚持敞开收购,做到应收尽收,严禁拒收、限收和停收,严禁压级压价、克扣农民,不得随意提级提价,扰乱市场秩序。执行按种粮农民(含兵团团场职工,下同)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数量给予财政直补政策。

(二)提高直补标准。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13年自治区小麦收购直补标准由目前的0.2元/公斤提高到0.3元/公斤,新增的0.1元/公斤补贴不进入企业顺价销售。各县市要按照直补资金属地管理和补贴到户原则,坚持户交户结,由当地财政部门凭售粮农民提供的粮食收购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已签订的《直补粮食收购订单》和农户基础信息审核兑付直补资金。在收购旺季,当地财政部门要在粮食收购站(库)内设立“粮食直补资金审核兑付窗口”,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方便售粮群众。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拨付农户,对暂不具备“一卡通”发放条件的乡镇,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并及时将补贴发放数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

(三)提高收购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决定从新粮上市起,提高2013年全区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白小麦(三等、下同)、红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统一为2.24元/公斤,相邻等级差为0.04元。

二、明确收购任务,统一订单要求

(四)落实收购计划。2013年,自治区安排我州151350吨小麦收购指导性计划,由州发改委会同粮食、财政、农发行、中储粮库尔勒直属库联合下达小麦收购指导性计划。各县市要及时将计划层层分解到具体收购库点,明确收购任务,落实收购责任,确保夏粮收购计划落实。

(五)统一收购订单。各县市要督促辖区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夏粮收购前,按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直补粮食收购订单》,与片区内种粮农户逐户签订小麦收购直补订单,防止“二次订单”。

(六)严格收购管理。我州粮食购销区域性特征明显,具有其特殊性。为规范收购市场秩序,明确收购责任,各县市要结合近几年实际完成收购计划情况,在确保辖区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中储粮库尔勒直属库收购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好中储粮地方代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禁直接收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毛粮”,确保入库粮食质量安全。

三、坚持顺价销售,稳定市场粮价

(七)坚持顺价销售。2014年接新前(6月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小麦销售出库价格在2013年收购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0.2元/公斤。企业销售出库费用为0.03元/公斤,对水分、杂质等与国家标准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

(八)保障市场供应。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小麦顺价销售原则,合理把握销售节奏,坚持敞开供应、均衡销售,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步调、统一价格,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粮价基本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小麦原则只能向面粉加工企业销售,加工企业购买小麦要全部用于生产加工,严禁转手倒卖,生产面粉须按合理价格供应市场。要健全企业销售台帐,完善面粉销售价格备案制,严禁随意涨价。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

(九)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发改、财政、粮食、工商、质监、监察和农发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粮食购销政策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加强调查研究,科学研判市场,提前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明白交粮。进一步提升收购服务水平,认真执行政策公示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让农民舒心交粮。州财政局和农发行巴州分行要早做准备,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保证粮食直补资金和收购贷款,严防出现打“白条”现象。

(十)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资金监管措施,切实加大粮食购销市场监管力度,从严查处收购“转圈粮”、不执行小麦顺价销售以及变相涨价等行为,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粮食购销市场平稳有序。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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