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金融支持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0]106号
颁布日期:2010-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金融支持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有效促进农

牧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2011年金融支持春耕备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了解春耕备耕资金需求

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开展农

户信贷需求调查,对春耕备耕生产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

研究解决春耕备耕生产资金供应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全州春耕备耕生

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力保障春耕备耕生产信贷资金供应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资金,按照“有保有压、确保农业”的原

则,优先保证春耕备耕信贷资金供应。要开辟春耕备耕贷款“绿色通

道”,优化信贷结构,扩大授信额度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覆盖面,满

足各类农户信贷资金需求。人民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规模和

管理力度,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农业贷款投放。农村信用社要充分理

解和运用支农再贷款新的政策,加大信贷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三、积极探索创新金融服务“三农”产品

各县市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

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丰富“三农”贷款增加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种养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开展信贷支农产品

创新,不断满足农户多种贷款需求,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

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发展,

有效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配备农村金融设施等工作,不断增加

自助设备投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基层增设分支机构或

营业网点,有效满足广大农牧民对现代金融服务的需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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