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09]136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1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
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就
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力度
州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积极构建政
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
村金融服务体系。人民银行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引导金融
机构加大对民贸企业和“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
做好“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信息
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银监局要支持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及新
型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大力拓展服务农村的领域和范围。
各金融机构要在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改进支农服务上下功夫。农
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信贷导向作用,开拓业务范围,大
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农村物流仓储和农村市场建设。
国有商业银行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抵押
担保贷款范围,增加农村扶贫、畜牧业、农机具等方面财政贴息配套
信贷资金,有效解决县域经济实体融资困难问题。邮政储蓄银行要继
续大力开展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小额信贷业务。城市商业银行要
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
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范
围,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
办理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
具等;支持农民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
发放农村建(购)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展生源地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二、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大力开展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农民重视信用记录,
自觉保护信用信息,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
围。积极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提高信用乡(镇)、村、户比
例。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并将信用
评价结果引入农户贷款审核过程。在化解历史风险的基础上,对信用
体系建设抓得好、成效显著的县、乡、村、户,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充分利用信贷杠杆推进农村信用体系
建设。运用企业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营造
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三、切实加强农村金融组织及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大力发展村
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企
业、专业合作社等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基础
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经济条件好、发展快、金融服务需求多的
农村地区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和设备,改善结算环境,丰富结算品种,
拓宽结算渠道,打造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以银行业金
融机构卡基支付系统及自助设备为支撑,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特
色支付工具为补充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实现公共转移支付、涉农补
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发放电子化,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加
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
分散机制。积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扩大农业保险
实施范围,将农作物的耕种、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以及农户家庭
财产等纳入保险范围,为“三农”发展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信贷
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开发符合农村特点的
金融服务新产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中介
机构合作,建立健全信用担保补偿机制,设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发
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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