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09]127号
颁布日期:2009-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确保自治州春耕备耕

等涉农信贷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创新服务产品

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打好

信用体系基础。不断完善信贷定价机制,对信用体系抓得好、过得硬

的县、乡、村、户积极予以信贷扶持,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

充分利用信贷杠杆引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

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人民银行要充

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规模和管理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完善支农再贷款期限,继续争取再

贷款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传统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

积极拓展业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

银行要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农

村信用社要加快化解历史风险,加大资金组织力度,合理确定信贷投

向,确保80%的信贷资金用于“三农”;针对农村种养业资金需求特点,

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发展,

有效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邮政储蓄银行要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

积极把握贷款市场定位,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

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的

发展要求,稳步扩大农民消费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安居工程贷款

等新的信贷服务品种,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二、加强政策指导,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

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

财政涉农资金优先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管理。要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投

放的政策指导,按照“有保有压、确保农业”的原则,督促金融机构

按照辖区农业生产的特点,扩大支农信贷投放,优先保证春耕备耕等

“三农”信贷需求。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新情

况、新特点和新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不断深化农村金融

体制改革,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帮助农牧民解决

“贷款难”问题,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春耕生产资金供应工作

各县市要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支持春耕

资金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

机构搞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以及历年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推动

“三农”融资便利化。人民银行及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户信贷

需求大调查”活动,准确掌握春耕备耕资金需求,合理有效分配信贷

资金。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组织人员送贷下乡、进村入户,在授信额度

内,随贷随取、周转使用,为农户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确保春

耕生产资金供应。要扩大授信额度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覆盖面,满足

农户生产资金需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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