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逐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信社开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政办发[2009]2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逐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信社开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逐步推进

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信社开户管理的通知》(新财外〔2008〕49号)转

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逐步推进

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信社开户管理的通知

新财外〔2008〕49号

主送(略):

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

稳定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近几年,我区农村信用社通过深化改革,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增长方式,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在支持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

我区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支持“三农”的重要金融支柱。2007年

末,全区农信社各项存款408亿元,各项贷款22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

长13.7%和29%。2007年,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仅占全区金融同业的

8.85%,而农业贷款的投放已占金融同业的70%以上,农村信用社用不

到9%的资金来源保证了我区70%以上的农业投放,特别是农户小额贷款

覆盖率和贷款净投放都分别排在全国农信社系统第一和第二位,农村

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十分突出。

我区农村信用社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通过产

权制度改革、财务重组、强化贷款管理、清理历史拖欠和央行票据置

换等改革措施,我区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有了较大改善,2007年,

按照四级分类不良贷款率9.32%,远远低于2005年21.79%的水平,资本

充足率达到8%的联社由2006年的29家,增加到2007年的33家,达标联

社的资产占比也从2005年的25%上升到2007年的34%;全区农村信用社

整体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提取的各项风险拨备由2005年的2.97亿元

提高到2007年的15.6亿元,对全部不良资产的覆盖率由2005年的9.14%

提高至29.07%;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07年,全区农村

信用社实现经营利润7.5亿元,比2005年增加6.11亿元,盈利面达到95%,

已经开始扭转多年亏损和微利的局面,经营效益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我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

效。近两年,我区农村信用社狠抓信用工程建设,推进信用乡村镇的

建立,在农村投放小额信用贷款的过程中,着力培养“讲诚信、守信

用、懂金融”的一代新型农牧民。2007年,全区46%的农户完成了信用

评定,对信用户发放的贷款90%以上可以当年收回,全区94%以上的农

户能够得到农村信用社的货款。全区农村信用社推广聘用村支书为信

贷协管员的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地、县、乡、村四级党政、纪

检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清缴公务员历年拖欠农村信用社贷

款工作顺利推进。“有贷有还,再贷不难”诚信意识在广大农牧民中

已经深入人心,我区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为了更

好地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扩大支农资金的规模、增强市场

竞争力,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逐步将财政涉农资金

在农信社开户管理或代理支付的力式,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

资金的来源,促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水平。

一、坚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原则

财政涉农资金关系国计民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支持各级

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管理财政涉农资金的农村信用社

必须坚持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必须按照财政资金

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始

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

二、按照改革进程,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开

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涉农资

金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管理业务。可按照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先选择

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

开户管理的范围。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指导原则规定,农村信用社改革必

须以法人为单位,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

我区尚未进行法人社改革的农村信用社,暂不开展财政涉农资金开户

管理业务。

(二)以2005年为基期,连续两年经营业务亏损的农信社暂不开

展财政涉农资金开户管理业务;连续两年实现盈利的农信社可开展财

政涉农资金开户管理业务;开户后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的,财政涉

农资金可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管理。

三、遵循市场规律,加强风险管理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应该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的要求,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信社开

户管理,应按照市场规律、遵循市场的选择。

(二)管理财政涉农资金的农村信用社,必须履行“自我约束、

风险自担”义务,建立完整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风险的

监控和考核,建立健全风险校正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采取风险预警

措施,有效控制和防范管理财政涉农资金可能发生的新风险。

四、加强农村信用社网络技术平台建设,建立符合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的运行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符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技术运行平台,进一

步完善网络信息化系统,为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

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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