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州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州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政办发[2009]6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自治州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
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8号)精神,积极
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
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
己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
除外);己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经对企业2008年资产负债率、近两年的会计报表、流动比
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二)企业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正常生产经营;
(三)2008年末在册职工不低于2007年末在册职工总数的90%以
上;
(四)2008年末不在岗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人数不低于2007年末不
在岗职工人数的90%以上,按自治州最低工资以上的标准发放工资的
人数占在册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面临停产半停产;
(六)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明确职工安置方式、安置人
数和待遇标准;
(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集
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签订其一。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
(三)2007、2008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
(四)2007、2008年《职工花名册》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劳动用工年审合格证》,职工年度的工资发放清单、名册;
(五)2007、2008、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加盖当地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印章;
(六)企业工会或职代会出具的工作时间、工资收入或生活费、
职工在岗情况等相关证明;
(七)2007、2008年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出具加盖税务部门公
章的相关材料;
(八)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四、认定机构
州、县市分别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经贸、国资、工会、税务
等部门组成的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企
业进行审核认定。自治州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
负责全州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五、申报程序
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且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填报《受金融危机
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申请企业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无主管部门,可直接向参保地审核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各行业主管
部门、县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小组汇总并初审合格后,
报自治州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小组进行审核认定。中央
及自治区驻州企业直接报自治州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小
组。自治州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
核认定后,出具《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作为享受各
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加强领
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组织好区域内、行业内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扶持政策及时到位。各企业须据实提供相关情
况和认定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情况,谎报申报材料的企业,一经发现,
取消困难企业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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