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2]99号
颁布日期:2012-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州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自治州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自治州“531”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坚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相结合,夯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条件,全面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为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投融资环境。

一、抓紧制定“两个”规划,科学谋划金融工作

按照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把库尔勒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宏伟目标和大力发展金融业的决策部署,在充分考察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谋深、谋远、谋大的要求,由州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拟定《自治州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规划》的草案,明确今后五年金融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提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项目策划方案和片区功能定位等,为高起点、高水平做好金融工作奠定基础。

二、把握宏观调控政策内涵,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加强金融政策学习宣传,深入领会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内涵,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指导意见,加大金融对“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及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将稳健货币政策要求与自治州经济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实施“巴州中小企业金融扶持计划”,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推动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筛选建立金融重点扶持企业信息库,在利率、授信门槛、担保条件等方面给予地方中小企业更多政策倾斜,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复合型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效率,降低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成本,加大信贷投放,扶持一批、带动一批、发展一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的地方中小企业,提升地方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年内举办一次高规格、高水平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签约大会,扩大签约规模,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继续推广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新型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确保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融资总量有明显增加。

按照“针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量不得低于上年,增幅不得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的要求开展金融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效率,更好地满足微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力争2012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自治州非石油工业增长速度。积极推广“小额便利贷”等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服务,有效缓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有力地促进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

三、做好“项目建设发展年”金融服务工作

全州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发展年”的工作任务,主动介入项目建设,探索金融与优势产业、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有效对接的资金支持模式,将有限的资金集中运用到重点工程项目上,更好地发挥信贷资金的集约效应。要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金融新产品,跟踪推进并做好项目建设的配套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组织推动,争取年内对融资金额较大的1—2个重大项目采取银团贷款方式予以信贷资金支持。加快建立城市建设融资项目库,认真落实“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库尔勒市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信贷签约意向,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

四、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

积极推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库尔勒市,年内争取有华夏银行、交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在巴州设立分支机构。做好库尔勒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工作,加快增资扩股实施步伐,壮大地方商业银行实力。积极支持并大力配合辖区农村信用社改制设立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组建村镇银行和设立农村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奠定基础。

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优化金融环境

继续抓好自治州“531”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开展中小企业辅助数据库系统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加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力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2010—2011年度金融生态环境考核验收工作,命名自治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抓好支票授信业务试点,推广供应链金融、无抵押微贷、信用共同体等创新性信贷产品。加强金融宣传体系建设,建立金融宣传联动机制,大力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制意识和金融素质。成立巴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在全疆率先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咨询和纠纷投诉,为全州金融消费者提供维权服务,积极构建公评诚信、和谐安全的金融环境。

六、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测,全力维护金融稳定

全州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落实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中小金融机构按要求及时报送重大信贷风险、投资失误、金融案件、事故灾难等信息,做好应对预案,有效应对并及时化解风险。认真落实《自治州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召开自治州2012年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员联席会议,加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研究。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发布《巴州银行业机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面展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银行、证券、保险业日常风险监测,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和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自治州金融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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