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11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拟定的《自治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自治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12年国家、自治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0号)要求,自治州决定在全州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及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顺利开展,成立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苗欣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狄永江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施军自治州安监局局长、州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才吾格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其格加甫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叶尔肯自治州经信委副主任
张玉珉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艾西丁·夏木西丁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忠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金博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钱龙兴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赛买提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郑成华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冯家奎自治州安监局党组成员
达瓦加甫自治州旅游局副局长
赵大文自治州农机局副局长
张天虎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刘德敏自治州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具体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冯家奎同志兼任。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集中打击和整治重点。
㈠共性内容。
⒈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⒊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⒋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⒍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⒎作业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⒏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⒒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⒓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⒔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未按要求整改,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⒕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㈡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和工作分工。
⒈交通运输。⑴车辆驾驶人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⑵非客车违法载人的;⑶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⑷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⑸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⑹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⑺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⑻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州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旅游局、农机局配合。
⒉建筑施工。⑴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⑵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⑶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州公安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配合。
⒊消防。⑴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⑵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⑶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⑷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安监局配合。
⒋非煤矿山。⑴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⑵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⑶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⑷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⑸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由州安监局牵头组织,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⒌危险化学品。⑴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⑵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⑶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由州安监局协调组织,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州环保局牵头组织。
⒍烟花爆竹。⑴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⑵违法经营礼花弹氯酸钾的;⑶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由州安监局协调组织,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
⒎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州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配合。
⒏冶金。⑴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⑵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⑶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⑷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的;⑸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由州安监局牵头组织,州经信委、质监局配合。
㈢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底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⒈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州安监局。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⒉各县市、口岸要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州安监局。
⒊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㈡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⒈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把解决存在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策措施。
⒉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请于7月20日前报州安监局。
㈢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市、口岸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州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㈣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于9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州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各县市、口岸要及时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开展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在建项目、作业场所一个不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登记建册,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㈡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区域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㈢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㈣明确打击重点,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㈤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区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㈥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口岸、各有关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周密部署,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党的十八大、中国亚欧博览会的顺利召开和“五一”、“十一”等节日营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各阶段的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要及时报州安监局。
联系人:危成勇;联系电话:0909—2315321。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