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州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0〕62号
颁布日期:2010-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州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自治州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自治州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为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州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贷管理方式,努力营造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是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是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州各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调整经营策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

㈠优化信贷结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将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列入发展和经营战略进行规划,专门研究,分阶段部署,分期考核,分期落实,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稳步推进。在开发中小企业客户过程中,把自治州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作为支持重点,尤其要关注吸纳就业多、技术含量高、产品销路好、能够出口创汇等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人才、管理基础好,区域政策配套较为健全的园区内企业以及自治州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综合信贷业务试点,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㈡完善信贷管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治州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把企业发展潜力、前景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围绕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环节,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客观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不断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制定出台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对自治州评选出的优秀企业以及政府推荐的重点支持企业,要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对其授信申请应当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等融资便利,为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快速通道服务。

㈢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摆脱“贷大贷长”的放贷思维定势,建立有助于改进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差异化发展和特色营销。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问责和免责制度,明确界定免责范围和“容忍度”,能够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消除信贷人员的顾虑,在收入分配上应强调中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不能提出诸如新增贷款不良率必须为零等不切实际的要求,帮助基层信贷人员克服畏贷情绪,引导信贷人员认真按既定程序尽职调查与审查,客观对待信贷风险与损失,从而形成有利于改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权责利相一致的良性激励机制。

㈣强化配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合理调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消除中小企业贷款的体制机制约束。今年,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营销专柜,开展贷款业务,积极组织参加银企交流活动,摸索适应中小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在营销方式上,要单设中小客户的营销团队,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营销。在信贷管理上,要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管理以及研究分析。在账务设置上,可以采取分账制,单独核算。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中间业务服务。在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营销策略、资产定价、激励约束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信贷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㈤加强业务产品的创新和研发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要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根据中小企业生产周期和贷款需求“短、平、快”的特点,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可通过理顺中小企业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锁定相关强势企业,推出买方付息票据、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创新产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开展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应收货款抵押、其它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担保形式。必须引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担保因素,本着高风险、高收益原则分档次确定利率水平,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㈥发挥特色优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确定各自扶持重点,合理划分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农业发展银行要注重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导向和引领作用,重点支持基础性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要探索对中小企业延伸信贷服务的方式和途径,重点支持规模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网点和零售业务优势,积极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重点支持社区性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坚持立足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重点支持当地农牧业产业化龙头型企业和从事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创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㈠建立信息交换平台。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同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以及中小企业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提出具体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的信用评级体系,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咨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当好参谋。要尽快建立不良客户信息交换平台,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历史的监测,汇集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名单,形成银行间拒绝机制。

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小企业辅导中心,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等服务,指导和协助企业筹措、运用资金,同时企业也可通过融资辅导中心的服务强化经营与管理,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及时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罚机制。对发展前景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可建立“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对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还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

㈢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互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化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根据自治州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成长阶段,积极探索银保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合作方式,充分发挥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杠杆作用和风险分散作用,以互利合作为基点,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务实的银企合作关系。

㈣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产业投资体系,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大力推进自治州中小企业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并以此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股权质押融资、债权融资以及引进各类股权融资,同时为自治州培育上市企业做好积极准备。试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重点面向产业集群,选取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尝试推广企业集合发债的直接融资新模式。

㈤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建设。按照《关于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09〕74号)要求,稳妥有序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逐步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和利用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和扩大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试点,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层次服务。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