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金融支持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09〕76号
颁布日期:2009-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金融支持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金融支持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金融支持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引导自治州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形成有效合力,支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的职能作用

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是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金融机构要站在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把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支持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握工作重点,认真总结经验,推动支农方式创新,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优化配置,准确把握信贷资金支农的着力点

㈠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2008〕218号)要求,加强与水利、农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安排情况,尤其是2009年在建重点项目中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通过适当集中资金,大力支持具有还贷能力、贷款担保落实的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落实好自治州党委、政府提出的“强基础、调结构、增收入”的农业发展总体思路。

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在棉花、枸杞等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蛋鸡等优势产区的标准化养殖上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政策,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生产基地建设,力促“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产业化生产体系的形成,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就业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为扩大农村消费夯实基础。

㈢加大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行绿色金融,增强农业科技支撑,切实加大对各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水电、沼气等清洁能源生产,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支持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示范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㈣积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农村金融机构可对收入较高且稳定的农户适当发放建房、装修、医疗、旅游等消费方面的贷款。要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开发劳务输出贷款等信贷新品种,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外出务工提供适当的贷款支持,并积极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对政府部门建立的培训基地以及劳务输出中介机构也可给予一定的信贷扶持。

三、积极创新,拓宽金融支持“三农”的广度和深度

㈠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对具有未来收益的经营性农田水利项目,尝试开展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抵押贷款;关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度,尝试开展农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房产抵押贷款;配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活动,积极发展农村住房、汽车、教育消费信贷产品,活跃农村消费市场;积极推广“惠农卡”的发行与使用,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继续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发展以农产品收购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发挥保险和信贷杠杆的支农惠农合力。

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一要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简化审贷手续,合理调整基层信贷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并建立限时服务制度。对申请贷款的涉农企业和农户应及时审查,对重点优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实行贷款营销“绿色通道”。对己经批准的贷款,应按照客户需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同时针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适当延长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贷款期限。二要以加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契机,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进程,实现经营网点的电子联网,努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更好地为促进农村资金循环与周转服务,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继续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出为农民量身定做的家庭理财产品和代理服务业务。

四、齐心协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支农合力

㈠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加大涉农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通过积极搭建银政农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交流和推广金融支农的经验做法,促进金融机构服务手段、融资方式、融资品种与“三农”有效资金需求的及时对接,实现农村经济金融共同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和征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和信用环境,跟踪监测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及其流动性情况,利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正向激励手段扶持金融机构,尤其是要加大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力度。

㈡农业发展银行博州分行要适应职能调整的要求,扩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服务范围。要重点加大对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调销、储备的支持力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入市收购,促进多渠道购销局面较快形成。积极实施优质粮棉产业工程,支持良种培育和优质粮棉生产基地建设。选择一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贸工农一体化项目,实行重点支持和培植,延伸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把新增贷款规模和资金安排向农田水利、防灾减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适度倾斜。

㈢农业银行博州分行和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要保证涉农贷款有一定的增幅,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重。农业银行博州分行要落实“面向三农”职能定位,合理确定支农资金比例,扶持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具备整体经营链接功能的高效农业以及高科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新需求,提升小额农贷品牌,扩展服务对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消费市场培育、乡镇企业发展、弱势群体扶持等方面发挥信贷支撑作用。

㈣因地制宜,积极营造金融机构多方支农的氛围。博州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探索推广“三农”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在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中发挥积极作用。其他商业银行也要分别制定政策措施,明确一定比例信贷资金,加大对有特色、有市场、有前景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物流企业等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多方联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㈠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95号)精神,由州政府牵头,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指导,农村信用社主办、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和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共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㈡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积极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农村经济组织开展符合当地特点的农村担保业务,积极探索组建农民担保协会的有效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逐步解决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

㈢增强借贷关系的合同意识和法制意识,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大力开展农村诚信教育,引导农民、农村民营企业和农村其他经济组织增强信用观念,切实规范企业设立、兼并、重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极力培育有承贷能力和信用观念的市场主体,扩大农村有效信贷需求。建立健全农村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