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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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3〕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自治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2〕17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精神,深化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减轻农村气象灾害为重点,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科技水平和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城乡基本气象服务均等化,促进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3年时间,建立健全监测准确、预警及时、覆盖面广、防范有效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先进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构建信息丰富、针对性强、交互有效、延伸基层的兴农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科技支撑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使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达到70%以上,气象为农服务信息覆盖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州85%以上的农户。
二、提高气象服务农业的能力
(一)健全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围绕粮食、棉花、林果、畜牧业、设施农业、区域特色产业等,在每个县配备一定数量的农田小气候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等仪器设备,建设和完善农田小气候、物候、农业气象灾害等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开展特色作物远程视频实景监测工作。提高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在生态环境和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等方面的应用水平。
(二)开展农业特色气象服务。针对不同农事季节、主要农事活动开展天气预报服务。结合农业发展布局,开展专项服务。建立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的气象服务模式,做好主要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系列精细化气象服务。加强长、中、短期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灾害趋势展望和影响评估。完善州、县两级农业气象服务组织机构,组建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建立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强化气象信息共享,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三)做好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服务工作。针对异常气候条件,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力布局、种植结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气候资源的影响分析评估,切实做好气候可行性、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提高农业风险防范、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能力。
三、建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结合山洪地质灾害、现代农牧业发展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快乡镇和农牧区气象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力争所有乡镇均有自动气象站。加强卫星和雷达资料应用,开发精细化乡镇天气预报和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预警水平。开展雷电预报预警业务,落实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雷电多发区建筑物、人员密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突出做好旱情预测、森林草原火灾和农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及重大气象灾害监测和影响评估。
(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辖区每个村(组)。建设以电视、广播电台、手机短信、“村村通”广播、计算机网络、农村大喇叭终端、电子显示屏、基层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等传播手段为依托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建立健全气象部门与各中小学校、各县(市)乡镇等单位和乡镇到村、村到户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加强与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建立突发气象灾害发布绿色通道,力争实现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三)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州、县市两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健全县乡有分管领导、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村村有气象信息员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立州、县市两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会商,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应急响应准则。完善各类气象灾害专项防范预案,推行气象灾害易发区、重点防御区等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
(四)加强探测环境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对城市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气象台站迁建审批程序。
四、加强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建设
(一)加快“兴农网”网站建设。加快州、县市两级“兴农网”网站建设。推行“多网合一、一网多用”,优化涉农网站资源,加强各涉农网站互联互通,提高自治州“兴农网”现代科技支撑和信息服务能力。整合各乡镇信息收集、发布、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提高“兴农网”服务能力。依托自治州“兴农网”,探索建立农业专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业实用科技知识进村入户”书屋和精细化的农业栽培技术、田间管理技术及畜牧业养殖技术指导教程。加快乡镇、村两级“兴农网”多媒体显示屏建设进度,促进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信息进村入户,扩大兴农信息服务范围。建设农业物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自治州特色农产品和涉农企业宣传,提升我州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
五、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
(一)提升防雹减灾服务能力。以冰雹频发区为重点,完善工作方案,健全防雹作业指挥机制。建立现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健全自治州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县市级防雹作业指挥基地,建设标准化防雹作业点。加强地面人工增雨防雹能力建设,提高作业水平,推进工作创新,形成飞机、火箭、高炮和焰弹等多种作业方式,努力构建四季作业、立体作业、联合作业的综合作业体系。
(二)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空中云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安排,积极推进自治州空中云水资源规划及开发,加快昌吉州人工增水作业指挥中心和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
(三)健全人影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办法,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机构资质、作业地点许可、作业人员合格以及作业装备合格等四证制度。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的人影管理体制。加强区域联防机制建设,加强相邻地域之间、兵团与地方之间的业务协作。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气象为农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成立州、县市两级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健全人影工作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要将气象为农服务、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和人工影响天气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气象项目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发改、财政、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国土、民政、教育、交通、广电、通信、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技术服务,并及时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自治州气象为农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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