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修订自治州部分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09]19号
颁布日期:2009-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编制修订自治州部分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19号

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州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编制修订部分专项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修订预案的具体项目和承办单位

(一)需新编制的预案

1.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卫生局承办;

2.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由州卫生局承办;

3.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由州粮食局承办;

4.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由州广播电视局承办;

5.自治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外事侨务办承办;

6.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由州环保局承办;

7.自治州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群众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水利局承办。

(二)需修订的预案

1.自治州高致病禽流感应急预案,由州畜牧兽医局承办;

2.自治州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由州畜牧兽医局承办。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构成要素

(一)总则: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主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

(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程序(原则上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信息共享和处理,通讯,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要素。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包括有关术语、定义,预案管理与更新,国际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八)附录:包括相关的应急预案、预案总体目录、分预案目录、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等。

三、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按预案的构成要素认真进行编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编制修订任务。

(二)专项应急预案先由承办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报分管副秘书长、副州长和州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州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印发。

(三)州应急办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

州应急办联系人:唐津运,电话:2327071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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