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1〕108号
颁布日期:2011-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哈密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1〕56号)和《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哈地党办发〔2011〕59号)精神,设立哈密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经信委),挂哈密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行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除内贸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外的全部职责;

2.划入地区原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

3.划入原地区融合办的铁路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的职责;

4.划入原地区融合办协调石油、天然气建设生产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安全和电子产业发展的职责;

2.增加地方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的工作职责;

3.增加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职责;

4.增加稀土行业、烟草行业管理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职能。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商贸流通有关职责划给地区商务局;

2.将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整体工作职责划给地区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经济和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拟订地区新型工业化、信息产业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地区产业政策;拟订地区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重点行业规划。制定各产业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稀土行业、烟草行业管理和盐业行业的监管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工业经济运调控方案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地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协调解决地区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地区各工业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和保障工作;

(四)统筹推进地区信息化工作。积极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地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对地区信息服务业市场及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地区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技术改造规划及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引导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初审和备案工作;

(六)组织拟订地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制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业的培育和发展,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推进地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对地区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生产运行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制定促进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地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监督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地委、行署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控制风险。引导、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改革创新、优化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九)负责研究提出地区企业上市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支持拟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培育、服务和推荐工作。督促落实自治区和地区有关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地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工业企业节能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章。拟订地区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方案。协调推进地区电源及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需求侧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指导电力调度运行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地区电力生产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和推进地区电力需求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地区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和培育,拟订地区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地区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做好公路、铁路重点企业物流发展的培育和指导。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结合地区工业发展的需求提出地区工业产品运输量预测。负责地区重点工业产品、重要物资的公路和铁路运输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和推进地区铁运物流和公路物流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引导和培育铁运物流和公路物流企业的发展。组织协调春运等重大假日的运输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地区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布局规划。指导和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园区产业发展;负责地区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委党组、纪律检查、纠风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承担本委各项工作的协调、督查与考核;负责本委机关行政、财务、干部、人事、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委政务信息和综合经济信息的收集、编辑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委内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负责审核上报自治区、地区的有关文件;负责经信系统干部的培训,开展对培训内容和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负责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素质状况研究、分析、归类、建档,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扶贫帮困工作的安排与实施;负责委内公务用车的管理及调度。

(二)经济运行科

负责拟订和实施地区工业经济年度运行调控方案,研究提出地区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对地区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地区工业企业及相关行业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和保障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建设生产和气化新疆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地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地区物资储备的建议,承担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地区民爆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地区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地区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推进地区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做好公路、铁路重点企业物流发展的培育和指导;结合地区工业发展的需求提出地区工业产品运输量预测;负责地区重点工业产品、重要物资的公路和铁路运输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和推进地区铁运物流和公路物流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引导和培育铁运物流和公路物流企业的发展;组织协调春运等重大假日的运输工作;负责全地区各类重点工业产品、地产品公路、铁路交通运输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和预测,并拟定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负责对各县(市)经信委(局)及相关运输企业的交通运输业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重点做好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乌鲁木齐铁路局及公路运输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和平衡衔接工作。

(三)信息产业发展与安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信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协调地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指导协调数字城市、社区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地区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区重要软件项目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负责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论证;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负责对地区信息服务市场和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法规、政策;协调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地区重要信息网络系统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健全与运行;承担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安全产品市场。

(四)规划与投资科

组织拟订地区工业投资规划、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初审和备案;研究拟订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自治区和地区技术改造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地区创新能力培育和建设项目的申报、验收和指导管理;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立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区工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维护等工作。

(五)金融工作办公室

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地委]行署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控制风险;引导、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改革创新、优化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负责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各驻地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信息交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银企议事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拟订地区企业上市发展规划,提出支持拟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培育、服务和推荐工作;督促落实自治区和地区有关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地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小企业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扶持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拟订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地区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监测、分析规模以下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统计分析;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推进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和洽谈会,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电力科

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章;拟订地区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拟订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方案;协调推进地区电源及电网工程建设;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需求侧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指导电力调度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地区电力生产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八)节能与资源管理科

负责地区工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工业领域节能指标分解、监测、统计和考核等措施和办法;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工艺技术及设备;组织实施以工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组织开展有关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工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推进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地区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和产品的认证初审;负责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订地区产业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区产业规划和投资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地区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机电、盐业、烟草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甘草、麻黄草实施专营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本委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本委普法宣传教育和企业法制工作;承担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产业园区管理科

围绕地区“四大基地”建设,研究拟订地区产业园区及工业园区发展布局;研究拟订产业园区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园区办)工作;负责园区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解决园区企业建设、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园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开展园区考核评价工作;研究拟定鼓励园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园区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工业园区相关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园区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承担地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西煤东运煤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哈密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26名,其中:委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2人。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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