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 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 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哈行署发〔2009 〕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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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哈行署发〔2009〕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哈密地委、哈密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地党办〔2009〕1号)精神,推动金融服务机制创新,发挥地区金融机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推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南园北牧、增收富民”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立足地区发展实际,坚持深化改革和金融创新并进,政策倾斜和增加投入并重,政策性信贷和商业性信贷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金融调控作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全面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保证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增幅同地区经济发展增速相适应,用于农业农村经济的贷款增速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2009年,全地区金融机构信贷增幅要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和物价上涨之和3-4个百分点,即增长20%以上,其中用于农业农村经济的贷款增速不低于30%。2010年—2013年,全地区金融机构信贷增量要保持年均递增20%的速度,其中用于农业农村经济的贷款要保持年均递增30%的速度。到2013年,在全地区基本形成适应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高效便捷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和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二、明确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好金融服务
(一)立足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大对大枣、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地区“调粮、退棉、增经、扩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思路,紧紧围绕地区重点扶持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业,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推进农业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以哈密市西戈壁开发区、五堡乡、二堡镇、大泉湾乡等为重点,大力支持大枣规模化基地建设;以哈密市恒顺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大茂高科技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陶家宫乡为重点,大力支持无公害绿色蔬菜、食用菌、瓜果栽培等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建设;以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大力支持奶牛养殖、牛羊育肥以及山北两县生猪养殖基地建设;以哈密市大南湖和伊吾县淖毛湖镇等区域为重点,大力支持哈密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二)立足完善以工促农长效机制,加大对规模养殖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将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信贷支持“三农”新的切入点和增长点,对通过转包、出租、入股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规模化经营,带动农牧民增收的种养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信贷扶持。在防范风险基础上,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用于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大户资金需求;对经济实力强、信誉好的经营大户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其以联保等形式获得信贷支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对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用评级、信贷授信等方面给予优惠。按照“区别对待、重点扶持”原则,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和生产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同步提高。
(三)立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农村二三产业和农村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经营理念,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及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发展,发挥小城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辐射拉动作用,引导更多农牧民进入小城镇实现创业、就业。建立“政策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推动”工作模式,积极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增加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四)立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利机遇,围绕地区申请国家财政补助的重点项目,主动与各县(市)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接,重点支持以控制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高效节水工程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水电路气、通讯设施、清洁能源等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以防风固沙治理、农田防护林、天然草场保护、循环农业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以建立农民就业信息、农产品生产销售、农民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对金融信贷资金和地方配套的支持力度,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五)立足扶持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入力度
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和激励机制,增加扶贫贴息贷款的规模和覆盖面。农业银行等承担扶贫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结合边远落后农牧区实际,重点加大对有利于脱贫、经济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的信贷支持,发放“大户带贫困户”模式扶贫贷款,推广“精品农户”贷款模式。要积极探索借助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等方式,扩大扶贫基金规模,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作,简化审批程序,扩大扶贫贷款投放范围,加大对贫困农民扶持力度。
三、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体系
针对目前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优化整合现有金融资源,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稳定现有金融机构农村网点,优化网点布局,提升网点交叉服务功能。在无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大力推行流动服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现代金融服务方式。二是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点,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人口较多的乡(镇)设置ATM、POS等金融机具。三是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设立村镇银行,大力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四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民间金融组织,逐步组建比较规范的小额信贷组织。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逐步形成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共生的,多渠道、高效率、全辐射、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和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二)完善农村信贷管理机制
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服务“三农”发展信贷管理机制,为发展壮大区域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提供金融保障。政策性银行要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信贷导向作用。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扩大对县域机构的信贷授权,准许和支持县域机构增加对“三农”信贷投入,探索实践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的措施和渠道。城乡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提高服务“三农”水平。由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牵头,银监哈密分局及财税等部门配合,尽快建立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专项考核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信贷资金回流力度,确保“三农”信贷投入显著增加。
(三)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重点推进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提高结算服务质量。一是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积极推广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新型支付系统在县域内尤其在乡镇信用社的上线运行。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POS机具布放覆盖率,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结算需求。三是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涉农企业提供结算、转账、汇兑、提现、信息等全方位服务。四是做好面对农民工的储蓄、汇兑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结算服务。五是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筹备,大力推广网上银行业务,使农村有条件的个人和单位能够使用网上银行平台,弥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设置较少的局限。
(四)创新农村信贷经营模式
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产品创新。一是根据“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大力扶持从事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的大户加快发展,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投入力度。二是根据农业产业化对资金的需求,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拉长产业链条中寻求新突破,共同培植农业产业集群,扶持农业产业经济发展,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充分利用订单农业、“公司+农户+信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信贷”、“批发市场+农户+信贷”等方式,提高信贷投放效率。四是探索农村学生低息助学贷款、农户建房贷款、经商贷款、消费贷款等灵活便利、易于被农村消费者接受的新贷款种类,满足农牧民基本生活及其子女上学贷款需求。五是支持贫困村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规模,提高覆盖率。
不断推进农村信贷方式创新。一是发挥农村金融面向基层的优势,逐步提高委托、信息咨询等业务的市场份额,扩大代收水电费、电话费、养老金、代缴保险、税款等服务范围。二是根据农牧民需求现状,探索开发农户养老储蓄、医疗保险储蓄、子女教育和婚典储蓄等新的理财产品,加快存款服务多样化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五)合理确定农业信贷期限和利率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打破春贷秋收的传统做法,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农副产品生产及销售周期,灵活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确保贷款期限和生产、销售周期相一致。要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在坚持风险定价的同时,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前提下,科学、合理、灵活地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以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不上浮或少上浮贷款利率,让金融政策最大程度惠及农牧民群众,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四、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整体合力
各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在政策允许和控制信贷风险前提下,积极承担起信贷支持“三农”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一)金融主管部门
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做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工作,增强信贷政策导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对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了解农业农村经济对金融信贷的需求,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映影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制约信贷投放的问题和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发挥好支农再贷款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满足城乡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对央行再贷款资金的需求。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投放增长,为地方政府搭建协调机制平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银监哈密分局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上见成效。一是指导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深入做好农村服务网点延伸工作,积极探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的业务。二是督促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其根据农贷业务特点调整贷款期限,增加农贷种类,加大对农牧民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的信贷支持。三是鼓励和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政策性银行
农发行哈密地区分行要继续支持国家粮棉油储备体系建设,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优先支持国家、自治区收储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择优支持粮油购销企业。要积极支持农业开发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自治区农业四大基地建设、粮棉生产能力建设、农田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农业生态环境、农村饮水工程、设施农业、路网电网水网信息网等。
(三)商业银行
农行哈密地区分行县域机构吸收的存款原则上全部用于“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三年内涉农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年度贷款增量确保在20%以上。2009年涉农贷款投放量要达到1.75亿元,主要扶持地区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和现代畜牧业基地建设。要充实完善惠农卡功能,以惠农卡为载体,做好小额农户贷款的发放。
建行哈密地区分行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行业的支持力度,以重点支持涉农企业、种植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为主,同时兼顾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项目建设。2009年,向涉农企业贷款投放量要达到0.5亿元,小额农户贷款达到0.1亿元,在此基础上每年涉农贷款的增速不低于10%,年度贷款增量确保在20%以上。
中行哈密地区分行要根据上级行授信指引要求,重点支持兵团师部及团场农业发展。同时,要积极支持地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效益优良、前景较好的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年度贷款增量确保在20%以上。
工行哈密地区分行要进一步加强与地区有关部门的对接,在做好现有信贷投放基础上,积极介入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能够促进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年度贷款增量确保在15%以上。
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是目前在农村市场拥有最大金融服务网络的金融机构,要利用点多面广覆盖城乡的网点优势,积极扩大在农村信贷市场的份额,重点做好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额质押贷款投放领域。
(四)城乡信用社
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随着涉农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现已成为支持哈密市“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2009年,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扩大小额农户贷款投放量,重点支持哈密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一是每年春耕农贷资金投放工作要在第一季度完成;二是每年涉农贷款投入量不低于1.2亿元;三是从农村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农村信贷投放。
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要重点做好巴里坤、伊吾两县金融服务。一是积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额度,实现“两个80%以上”的目标,即:2009年—2013年的各年间,新增贷款的80%以上用于农户;对符合贷款条件农户贷款满足率要达到80%以上。二是下调农户贷款利率,2009年农户贷款利率比2008年的降幅不少于30%。三是支农贷款投量、期限要与农业生产需求和周期相适应。四是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大户资金需求,允许经营大户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
(五)保险公司
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研究开发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险产品,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要全力支持政府的农业保险工作,采取自办、与公司联办或委托公司代办等形式,灵活有效地开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强保险效果。
五、强化政策扶持功能,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发挥财政资金杠杆调节作用,吸引更多资金投向农村
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财政、税收等政策和金融支农的配套衔接机制,通过财政直接投入或利用财政资金杠杆调节作用,采取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建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健全涉农贷款贴息制度。扩大银行业现有扶贫贴息贷款使用范围,将重点贫困地区所有贷款列入贴息范围,适当提高贴息比例,减轻涉农企业和农户负担。延长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税收优惠期限,长期减免涉农保险公司涉农税费,加大涉农投保补贴。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用3-5年时间,通过设立政府还贷准备金,重点对债务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欠款进行逐年化解。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要按政策要求减免有关涉贷项目的抵押登记、查询、过户等费用,简化办事程序,为农户办理融资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
一是扩大担保范围,在现有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联保贷款基础上,推广农户多户联保、“公司+农户”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二是采取“政府扶持、公司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由财政和涉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农村信用担保公司,为政府认定的示范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其他农户提供6个月至1年期的贷款担保。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动产抵押登记机构,探索建立便捷的农村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将农业机器设备及农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合同等动产引入农村信贷实践,统一规范贷款抵押物的评估登记程序,简化手续,延长有效期,实行费用减免。四是在完善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基础上,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五是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抵押等有关政策,推行集体土地、林业产权等质押方式,扩大农户有效的质押品种和范围,提高农户信用担保能力。
(三)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增强保险支农功能
为有效分散涉农贷款信贷风险,发挥财政政策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地区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不断完善对涉农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的政策措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民间组织,在其发展初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要严格按照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35号)精神,认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按比例及时兑现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要加快推进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确保农村信贷资金安全运行。以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为基础,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农村整体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能力的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是建立健全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农户信用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资料补充机制,探索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降低涉农贷款审贷时间和管理成本。2009年,在全地区开展农户、农村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创建工作和农村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在哈密市和巴里坤县选择经济基础和信用环境较好的1—2个乡镇先期开展试点,由城乡信用社在试点乡镇建立农户电子信用信息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对信用程度较高的农户进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管理办法,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利用2-3年时间,通过以点带面,力争建立全地区广大农户、农村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符合地区农村经济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村村有信用户,乡镇有信用村,每县有信用乡镇”的目标,力争创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增加、农户贷款额度放宽、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担保减免的优质信用环境。二是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信贷协管员”制度,在开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行政村,聘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贷款协管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优势,从一家一户信用工程抓起,推进地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三是落实信用户信贷优惠政策,对评定的“信用户”实行差别利率,提高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提高“信用村”、“信用乡镇”授信额度,对保持信用等级的在上年授信额度基础上追加20%的授信额度,对提升信用级次的在上年授信额度基础上追加25%的授信额度。四是严格按照信贷政策,从贷款人信用记录、抵押物核实、贷款手续完善等环节,加强农村信贷资金的审核、把关,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五是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要大力协助金融机构依法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农户拖欠贷款的清收力度,建立清收目标责任制,将清收情况分别纳入干部考核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做好党政机关干部和农户贷款清欠工作,加大农村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确保贷款安全。六是建立农村信用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贷款信用的认识,增强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增誉、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成立地区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行署副专员王健全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地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孟玉强,行署副秘书长冯炯、肉孜·沙力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委农办,地区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农经局等相关部门,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银监哈密分局、农行哈密地区分行、工行哈密地区分行、中行哈密地区分行、建行哈密地区分行、农发行哈密地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人保财险哈密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委农办。
(二)建立机制,统筹协调
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投放信息定期反映制度。由人行哈密中心支行负责统计汇总农村信贷投放信息并按月向领导小组汇报,以便领导小组能够及时掌握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投放的进度和数量,引导信贷资金的合理分布和有效配置。二是建立农村经济信贷需求调查了解制度。由地区农经局组织按季度对地区农村经济信贷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为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提供准确信息,便于指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投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涉农信贷供求问题协商会议制度。由地委农办针对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四是建立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由地委农办组织按年度对当年信贷支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措施,制定今后的工作目标。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这一核心,明确职责,密切合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共同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金融支持农村发展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哈密支行要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农村金融信贷运行监测、分析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监督检查,搭建协调机制平台。银监哈密分局要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努力扩大支持“三农”发展的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城乡信用社要巩固已形成的信用工程建设成果,规范完善“信用三创”工作制度,提高支持服务“三农”水平。要通过共同努力,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改善金融服务,为实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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