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5〕7号
颁布日期:2015-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0日

哈密地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地区行署通过行署办公会议、行署党组会议、专员碰头会等形式组织行署领导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两次;邀请法律专家对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讲座;督促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开展学法培训。

二、制定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制定《哈密地区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方案》;修订完善《哈密地区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哈密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咨询论证和听证办法》。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大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续监督失责行为的追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梳理公布工作。组织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内容、工作流程、自由裁量权、职权分解和岗位责任梳理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尝试运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和变更。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各环节的工作程序、时限和要求,统一行政调解法律文书,保证行政调解工作统一有序、科学规范,进一步提升行政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六、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的监管,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继续做好地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七、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依法行政、行政应诉等方面的作用。

八、进一步加强法制信息工作。着力抓好法制信息编报工作。继续落实法制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管理和考评;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向自治区报送法制信息的力度,提高信息采用率。

九、切实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加强对地区行署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动态管理工作,依法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员行使监督权。

十、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服务功能,落实好“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公开申请点的服务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十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让法治理念根植于心、见诸于行,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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