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二○○九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09〕44 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二○○九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地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哈密地区二○○九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哈密地区二○○九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地区二00八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全面规划的工作原则,编制哈密地区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哈密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哈密市北部山区的石城子河、二道河、哈密-巴里坤公路沿线、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312国道梯子泉至一碗泉地段、312国道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312国道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哈尔里克山和月牙山山区、三道岭露天煤矿区、雅满苏露天铁矿区、大南湖煤矿区、大南湖乡;巴里坤南山中山牧区、巴木公路沿线、石炭窑煤矿区、三塘湖煤矿区、金山金矿区、巴里坤县山区教学点、巴里坤北山牧区、索尔巴斯陶金矿区;伊吾县城所在地北山南坡一带、伊吾河中上游、苇子峡乡及盐池乡山洪流经居民区段、吐葫芦乡大石头村、拜其尔村、下马崖乡吾木尔山牧区、前山乡、伊-哈公路盐池段、县煤矿露采边坡着火塌陷区、淖毛湖农场煤矿、宝山铁矿、伊吾县盐池乡寄宿制学校、伊吾县城北山新建农民小区、县客运站。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随机性大、破坏性强。据现在掌握的资料,我地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及发生、发展的状况,主要与大风、暴雨及人的开发建设活动等因素密切相关。为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县(市)要认真进行监测、预报,做好防御工作。明确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预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地质环境工作,把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我地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4–10月份,特别是汛期(4–9月)降雨集中,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南山山区河谷段、伊吾县北山一带及伊吾河中上游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省道S303哈-巴公路段、巴木公路、省道S302伊-哈公路盐池段为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312国道梯子泉至一碗泉地段,易发生洪灾,泥石流等灾害隐患。巴里坤县山区教学点易受洪水袭击,潜在泥石流灾害隐患。哈尔里克山和月牙山山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灾害。三道岭煤矿区、雅满苏铁矿区、大南湖煤矿区、伊吾县煤矿露天采矿区、巴里坤石炭窝煤矿区、三塘湖煤矿区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易发生采坑边坡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与防治措施

(一)石城子河、二道河河谷段、南山山区河谷段及山区居民点、伊吾县北山坡道一带及伊吾河主河道上游、中游苇子峡乡

汛期降水增多,使河谷迳流量增大,加速对河岸两侧的侧蚀,从而形成临空面,有可能引发河岸坡体崩塌堵塞河道,形成暂时性堤坝,决堤后发生继发性泥石流或洪水灾害,对下游的人、畜和水利设施造成安全威胁和财产损失。

防治措施:石城子河、二道河河谷段下游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的牧民居住点,由哈密市人民政府纳入新农村建设工程。在汛期来临时,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水利局、地区防洪办共同负责对天山一带各河谷进行全线巡查,重点是对石城子河、二道河河谷段的巡查。对发现的隐患区段,由水利局、防洪办负责河谷危险边坡的加固和排除於砂及疏通桥涵河道。哈密市要加强对山区牧民进行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灾避灾应急能力,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牧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移居到安全地带。伊吾县要加强对伊吾河谷的规划管理,严禁在河内乱挖砂石,防止洪水改道,并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计划。

(二)S303哈-巴公路段、老哈-巴公路段、巴里坤县县道公路、巴木公路、S302伊-哈公路盐池段、三北捷道大石头段、峡沟段

老哈-巴公路段。由于以往采石、采土距公路较近,路边岩体已松动,在汛期,如遇洪水或大雨侵蚀,可能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从而影响正常的交通通行。

S303哈-巴公路山区段(省道S303线石城子至口门子段),由于修路时引起路边岩体松动,在汛期和溶雪期,时有岩块、泥砂滑落,影响交通和人身安全;巴里坤县道公路及省道S303巴-木公路在汛期中若遇暴雨和洪水也可造成路面堵塞或冲断;S302伊-哈公路盐池段、三北捷道大石头段、峡沟段由于修路时采石、采土点距主干公路较近,加之设计时,桥涵孔径偏小,汛期时,洪灾频频发生冲毁路基。以上路段在汛期中由于暴雨和洪水影响,极有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防治措施:由地区交通局、公路总段负责在汛期到来之前对老哈-巴公路进行全线巡查,重点是山区路段的巡查。对于S303公路沿线易发崩塌灾害处应采取清除危岩体、削坡卸荷、护坡等方式进行治理。公安交警部门和养路工人平时应加强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以便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地区公安交警部门在汛期要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并负责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或闪灯标志(夜间),保证道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由巴里坤县负责在县道公路、巴木公路、省道S302伊-哈公路盐池段、三北捷道大石头段、峡沟段对路基松散区域进行加固,并设立警示牌,提醒行人及过往车辆注意安全,雨天禁止车辆在危险地段停留。严禁在公路两侧采石取土,及时清理堆积的废碴,排除隐患,并疏通桥涵河道,满足排洪防灾需要。

(三)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国道312线梯子泉至一碗泉段,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

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312国道梯子泉至一碗泉等段,由于在修建铁路和公路桥涵时,预计雨量偏少,设计的桥涵孔径偏小,桥涵的数量偏少,致使铁路和公路沿线的洪灾,泥石流灾害频频发生,特别是在红旗村-哈密,哈密-了墩段铁两侧分布有坎儿井,由于洪水灾害而诱发地面塌陷;了墩至十三间房段由于上游基岩裸露,储水能力差,一旦出现暴雨,将会形成洪流,冲毁铁路。312线梯子泉至一碗泉之间的乏马滩一带也是洪灾多发区。

312国道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由于修路时引起路边岩体松动,加之削坡不足,采取的加固措施不够,在汛期和暴雨期中极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预计今年汛期及今后以上地段仍是洪灾的易发地段,易引发泥石流,地面塌陷,铁路和公路路基被毁等灾害,从而影响兰新铁路和国道312线的正常运行。

哈密市境内兰新铁路防治措施:

由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办事处负责在汛期来临时对管辖地段进行巡查,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国道312线路段、312国道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312国道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防治措施:

由地区交通局、公路总段负责在汛期到来之前联合对国道312线路段、312国道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312国道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进行全线巡查,重点是山区段的巡查。对于隐患区段进行危险边坡的削坡和加固,对阻塞的桥涵河道及时进行清理。公安交警部门和养路工人平时应加强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由地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以上各地段危险处设立警示牌或闪灯标志(夜间),保证道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四)哈尔里克山和月牙山山区一带

因山顶常年被冰川和积雪覆盖,在汛期和炎热的夏季,可能由冰雪融水,雨水加上重力的作用而诱发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给居住在山下的农牧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防治措施:由哈密市负责对西山乡、德外里乡、柳树沟乡、白石头乡、天山乡、乌拉台乡、沁城乡等乡镇居住在山区的农牧民进行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牧民自测、自报、自防、自救的防御能力;以上各乡镇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加强对雨季河谷水量监测,发现险情要积极进行前期处置并迅速上报。

(五)石炭窑煤矿区、金山金矿区、苇子峡金矿矿区、伊吾县农场煤矿、宝山铁矿

以上几处矿山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采空区地面塌陷,煤矸石的大量无序堆放,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原有的地质地貌景观。金矿选矿厂产生的废液、矿泥、尾矿砂对周围草地造成一定的污染,对周围牧民的牲畜有威胁。伊吾县农场煤矿、宝山铁矿因长期开采,边坡较大,影响稳定性易造成滑移。

防治措施:由巴里坤县、伊吾县负责:1、督促采矿权人在塌陷坑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人员,避免误入危险区;2、对煤矸石尽可能地综合利用或回填采空区;3、加强对金矿选矿废液、尾矿砂、尾矿库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污染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伊吾县督促县农场煤矿、宝山铁矿及时削坡减帮,加强放炮检查,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六)哈密市大南湖煤矿区、伊吾县煤矿露天采矿区、巴里坤县三塘湖煤矿区

以上煤矿煤炭自燃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产生地裂缝,形成地面塌陷,造成资源浪费。

防治措施:由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负责督促检查,责成矿区所在地矿业权人具体负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制度和措施,强化矿山监测,发现煤炭自燃苗头及时处理;二是对已发生的煤炭自燃区和产生地裂缝,地面塌陷区域,要及时采取填埋、压砂等有效措施阻断空气流通;三是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加强对矿区的保护。

(七)三道岭露天煤矿采矿区、北泉一井、二井开采塌陷区

三道岭露天煤矿自七十年代建矿以来共发生了2次滑坡,规模分别达到了675万立方米和1576万立方米,滑体直接影响到了运煤铁路的安全运行,已给煤矿造成经济损失约2583万元。北泉的一井和二井形成了2处地面塌陷区。在二井塌陷区内有运煤铁路和矿区公路通过,给两条运输线造成了严重危害,由于矿山开采规模大,塌陷区域呈现整体下沉,塌陷最大沉降4米左右,一井位于露天矿坑东侧,可见数条东西向的地裂缝,长200米,宽1–0.6米。目前给三道岭煤矿的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防治措施:责成山西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预防治理工作。一是要成立防灾救灾领导工作组,制定防灾工作措施;二是继续采用清方减压,疏通老窑水的方法;三是对滑坡区设置警示牌,派人24小时观察预警;四是发现滑坡迹象要及时疏散人员,撤离设备,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雅满苏铁矿露天采区

雅满苏铁矿露天开采始于60年代,现采坑深度已达120多米,受采矿爆破作用的影响,使采坑边坡岩石松动,随着采矿深度的增加,采坑边坡岩石出现裂缝。

防治措施:责成新钢雅满苏矿业有限公司负责监督和预防。一是加强监测,针对已有崩塌、滑坡隐患,可采用测量相对位移方式对灾害体进行定期监测,对于相对危险的区域采取目视监测;二是修建警示标志,对于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牌,以避免人员、车辆误入其中受损失;三是进行除险治理,对崩塌隐患可采取清除危岩体,锚固、护坡等方式处理;对于威胁生产的滑坡体可采用加固、清方等措施。

(九)哈密市大南湖乡

大南湖乡气候干旱、多风、昼夜温差大,年降水量极少。近几年受全球大气候变化的影响,风沙天气增多,致使该乡农田沙漠化趋势明显,农田面积逐年减少。同时,农田中的有机质及氮、磷、钾等被风吹走,造成农田养分损失、肥力降低,这不但对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也对人类生存环境产生巨大威胁。改变该乡的地质环境,控制农田沙漠化面积的扩大,已迫在眉睫。

防治措施:由地区水利局负责从解决该区缺水问题入手,遵循地下水和地表水联合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确定上游地区的用水配置方案,特别要充分发挥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作用,以改变大南湖乡一带的干旱、缺水现状;二是进一步加强绿化工作;三是在农业上,应根据现实水资源条件,合理安排农业作物布局,采用先进节水灌溉技术,确保生态环保用水。

(十)市郊一带的砖厂、砂石场

市郊的砖厂、砂石场主要集中分布在陶家宫乡、二堡乡、北出口至石油基地北侧312国道、省道S303哈-巴公路西侧,距市区较近,目前大多数砖厂生产管理不规范,乱堆废料,也未经压实,土质疏松,加上土地复垦程度低,在干燥多风的4-5月,泥土飞扬,形成大量的浮尘,是形成沙尘暴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防治措施:由哈密市负责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对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开采生产、经营的依法取缔。规范砖厂、砂石场的管理,防止乱采滥挖。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特别要加强对当地乡村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明确开发治理责任,加强土地复垦工作。

(十一)非砂石、粘土类矿山

目前,地区范围内非砂石、粘土矿山有40多座,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矿山崩塌、冒顶、片帮、跑水等灾害时有发生,各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按照“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全面规划”的原则,牢固树立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意识,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依法治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防治措施:由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负责加强对各自辖区内矿山的督促检查,责成采矿权人具体负责各自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一是合理堆放废渣,严禁在矿体上盘堆放废石;二是井下开采矿山做好通风工作,合理布置安全矿柱,对顶板不稳固岩层应打锚杆加固;三是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十二)巴里坤县山区教学点、伊吾县盐池乡寄宿制学校

由于巴里坤县山区教学点多位于沟口,易受洪水袭击。地质灾害泥石流隐患点重点集中在石人子小黑沟教学点、民族牧业乡场教学点。伊吾县盐池乡寄宿制学校主要地质灾害隐患也是突降暴雨而引发洪水导致泥石流,对师生生命及教学点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防治措施:由地区教育局负责对各教学点师生进行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地区相关部门,巴里坤县、伊吾县各级政府和学校在汛期要高度关注天气、气象预报,以极端负责的精神保证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财产免受损失。各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经常性的演练,切实提高防灾避灾应急能力。地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帮助学校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体系,确保及时发现险情,确保发现险情后及时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三)盐池乡居民区和下马崖吾木尔山牧区

盐池乡和下马崖是伊吾县两个主要畜牧乡,每年雨季牧民多在山中放牧,洪水冲走牛羊、冲毁牧道的现象时有发生。

防治措施:由伊吾县负责对两地的农牧民进行预防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提高牧民自身防灾、避灾能力;对重点隐患区要组织开挖泄洪渠;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制定严密的防灾减灾方案,及时疏散群众,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加强行政监督管理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其在预防地质灾害方面的管理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定严格的国土管理制度,规范人为开发、建设活动。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职能,严格执法检查。根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大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力度,有效预防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对矿山开采、修路等工程施工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担负起应有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汛期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

1.根据地区实际,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回检查按照专业技术部门检查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组成由国土资源、水利、铁路、交通、安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在汛期到来之前,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全面调查,并逐个建立档案卡片。根据天气预报,对暴雨地区进行重点巡回检查,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为防灾、减灾提供依据。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隐患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相关制度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并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灾情。调查完毕后,编写专题调研报告,向上级汇报。

3.有条件的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监测系统,对已发现且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要按照预案迅速组织人员避险,开展财产转移、房屋搬迁等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4.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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