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09〕3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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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
哈密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地区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2009〕26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理清思路,切实履职,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等环节,扎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有效制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等问题,建立并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地区的税收和经济秩序,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为构建和谐哈密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精心组织,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立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行署秘书长许咸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分管税务稽查工作负责人、地区公安局分管经侦工作负责人,地委宣传部,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地区监察局、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审计局、工商局、法制办、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处、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区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和表彰工作。
(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国税局总会计师李笑欢同志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地税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和地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兼)任,成员由地区国税局、地税局稽查工作负责人,地区公安局经侦工作负责人,地委宣传部,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地区监察局、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审计局、工商局、法制办、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处、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各项日常工作;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工作简报、小结、总结等文件报送及资料汇总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收集掌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单位)报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做好其它日常工作。
(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工作组及职责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下设日常事务、国税、地税、公安等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由协调办公室负责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并相对固定,各工作组由协调办公室统一领导,相互支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向协调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1.日常事务组:由国税部门从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汇报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及进度;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向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编刊活动简报;及时总结报告工作成果及存在的不足等问题;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及时掌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进度,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并汇总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提交公安、信息化和通讯管理等部门,并适时集中报送上级部门。
2.国税工作组:由国税部门从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各阶段要求对国税部门负责管理的税收业务范围进行检查。
3.地税工作组:由地税部门从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各阶段要求对地税部门负责管理的税收业务范围进行检查。
4.公安工作组:由公安部门从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税、地税等部门所提供的发票违法活动线索进行侦查并按照各阶段要求开展工作。
三、活动实施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4月)。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通过在新闻媒体、哈密政府网、税务信息网发布“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等知识,经及刊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公益广告等方式,帮助全地区各族群众提高防假防骗能力及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法制意识;二是有针对性的对已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及时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查处的大案要案并由征管部门采取降低涉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教育广大群众,震慑打击不法分子;三是积极做好资料上报工作,于2009年4月中旬以前,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文件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普通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自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6月)。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活动,组织人员对存在公开倒卖、兜售发票现象的车站、商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杜绝公开倒卖、兜售发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进一步加大税控器具和计算机开票的推广力度,逐步取消手工开票。尽快建立完善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认真做好发票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执行举报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奖励标准。对虚假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对存在提供、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等问题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深入整治阶段(7月—9月)。在开展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活动的同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梳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重点行业、部门(单位)和企业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清理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加快做好案件侦办、移送和起诉等工作,力争做到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三是国税、地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单位)要开展联合行动,重点对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部门(单位)涉及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进行治理整顿;及时将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大案要案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总结完善阶段(10月—11月)。全面总结地区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情况,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普通发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定并完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和反弹。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此次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
(一)重点检查行业
交通运输行业中自开发票单位和物流企业、商业零售行业中大型连锁店,餐饮行业、建筑安装行业中重点检查范围由地税部门确定。
(二)重点检查场所
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百货公司、超市,运输公司结算单位等,其它检查场所由地税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确定。
五、活动总结要求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是地区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总结工作对于促进税收、净化社会环境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一是认真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积极探索发票管理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通过实践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发票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负责于2009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按照“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要求,根据工作进度,结合实际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
二是大力开展表彰活动。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优秀、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存在不配合,不作为或虚于应付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是建立长效联系机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对于整顿和规范地区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工作中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深入协作等方面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完善长效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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