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和行办发〔2009〕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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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9〕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2008年四季度至今年前五个月,国家、自治区先后安排我地区新增投资76463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47777万元,政府债券资金18806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9880万元),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事业发展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等项目。截止今年5月底,实际完成投资17042.06万元,占到位资金的22.29%,大量建设资金滞留在县市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从国家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检查组对我地区新增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看,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工程进度缓慢,个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至今停滞在选址、招投标等前期阶段,迟迟不能开工建设,没有实现拉动投资的作用;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三是部分项目资金缺口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项目正常开工建设;四是部分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内容;五是个别县市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档案资料不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势必影响到我地区新增投资项目效益的发挥,更不利于今后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落实。为切实落实新增投资计划任务,加强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做好新增投资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增投资是国家、自治区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重点,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和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新增投资任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应对危机、扩大投资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扩大内需、落实新增投资任务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做好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自治区明确要求,2008年四季度新增投资任务必须在今年上半年完成,2009年新增投资任务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新增投资项目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项细化,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牵头领导、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周密计划,倒排工期,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效应。在建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新开工项目要抓紧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地、县市相关部门要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事时限,手续齐全的建设项目必须在5日(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内完成各项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确保新增投资项目尽快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
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担任项目法人或业主,由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一经确定,由项目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前期、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教育、文化、卫生等项目由于数量多,单个项目投资少,为加快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必须按照地区确定的招标权限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地区行业部门不得代行项目法人的权力和责任。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衔接和协调配合,指导各县市做好本行业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统一组织协调全地区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按照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和环评审核手续。
四、严格资金管理,科学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关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建设项目资金,正确核算工程建设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享受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严禁新增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工程款以及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的建设项目。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加快进度,严防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合理、安全有效。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资金利用率,避免因资金滞留影响国家投资及时发挥效益。建设项目完工后,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新建财〔2008〕2号)文件规定,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五、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严格按照行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通知》(和行办发明电〔2009〕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和行办发〔2009〕29号)规定执行,其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各县市不得再另行制定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公告由项目法人依法在国家、自治区、地区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与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从自治区、地区统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中标通知书由项目法人发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代替项目法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项目法人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项目监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监理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畜牧等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确定工程招投标地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工程招投标地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须到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交易中心应为项目法人开展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并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干涉项目法人依法在该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六、严格履行项目变更报批程序
各县市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突破工程概算。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权擅自追加(减)工程量和追加(减)投资。属于正常性的不需要追加(减)工程量和投资的,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报有关部门备案;需要追加(减)工程量和投资的,必须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详细论证变更的理由及追加(减)投资的原因,并由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认真审查,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按照原审批权限逐级报地区及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对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增加的投资一律不予认可,相关费用由责任人和项目法人承担。建立前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前期工作不扎实造成重大设计变更、经济损失及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努力确保投资项目建设质量
落实新增投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但是工作要求、工程质量不能降低,要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的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政策规定。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理,真正发挥监理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的作用;施工企业要按照投标书的承诺,确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仪器及时进场到位,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项目建成并经试运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八、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格执行《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和行办〔2005〕21号)的有关规定,对从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及评标专家,特别是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违反《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坚决曝光,以净化和田建设市场,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在项目前期、资金争取等环节多为基层排忧解难,并加大对建设领域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保护项目法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九、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目前,地区及县市都已成立了由纪检委牵头,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新增投资项目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进,全过程管理,确保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的决策部署。要重点加强对政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建设项目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审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加强工程进度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防止出现腐败工程,确保新增投资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形成实实在在的实物工程量。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自查自检,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新增投资项目疏于管理、进度缓慢的县市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报地区绩效考核办备案。
十、积极实践,推进项目“代建制”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是有效控制项目的规模、投资和工期,杜绝工程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0号令已下达《自治区建设工程“代建制”管理办法》,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今年自治区已经确定墨玉县、于田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试行“代建制”试点,有关县市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建设工程“代建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地区将根据自治区建设工程“代建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分级“代建制”管理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
十一、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新增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每10天向地区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上报项目进度信息要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项目实施情况。
抓好国家、自治区新增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落实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投资发挥效益,不折不扣地落实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推进和田地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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