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3)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区发改委提出的《和田地区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15日

和田地区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

建设项目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

地区确定2013年和田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192亿元,增长25%,力争完成200亿元;重点建设项目281个,计划完成投资117.18亿元,占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61%,其中:续建项目124个,计划完成投资55.46亿元;新开工项目93个,计划完成投资61.72亿元;重点前期项目64个。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在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现将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各行业,并就做好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措施意见:

一、分县市、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一)分县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含兵团和地直统筹)

——皮山县计划投资15亿元,增长26.8%;

——墨玉县计划投资26.8亿元,增长11.2%;

——和田市计划投资50亿元,增长25%;

——和田县计划投资24.6亿元,增长13.9%;

——洛浦县计划投资18.5亿元,增长19.9%;

——策勒县计划投资14亿元,增长26.7%;

——于田县计划投资20亿元,增长21.2%;

——民丰县计划投资6.8亿元,增长18.1%。

(二)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农林牧渔业:计划投资11亿元,增长6.8%。继续抓好农村户用沼气及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大力实施万亩特色林果节水示范基地项目、旱作农业示范基地、保护性耕作、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工程,加快奶牛、生猪、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整理力度。

——采矿业:计划投资5亿元,增长22%。继续推进七台河矿业有限公司90万吨原煤改扩建项目;加快推进康西瓦铅锌铜金多金属勘探开发项目、红柳滩铅锌铜金探矿项目、阿合栏杆铅银矿资源开发项目,争取项目在当地加工投产。

——加工、制造业:计划投资20亿元,增长30.7%。继续抓好特色林果精深加工、手工羊毛地毯加工、维吾尔医药加工和新型建材加工业;加快推进浙江金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撞器项目、600吨阿胶原料处理及2000吨保健食品项目、核桃深加工、玫瑰花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计划投资40亿元。推进华威热电厂、和田玉龙喀什河达克曲克水电站工程建设进度,年内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积极推动一批2万千瓦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实现并网发电;大力支持民丰安迪尔牧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及配网工程;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工程建设进度。

——交通运输业:计划投资8亿元。继续推动重要农村公路及通达、通油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墨玉-和田-洛浦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喀和铁路东延工程以及皮山县桑株—赛图拉镇、和田县—乌鲁瓦提—康西瓦、民丰县—红土达坂3条国防资源路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房地产业:计划投资52亿元,增长4.4%。围绕城乡安居富民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公共租赁房、乡镇干部周转房、乡镇教师周转房等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好37842套保障性住房、46500户安居富民工程、1700户游牧民定居工程以及1468套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任务。继续推动房地产开发和职工集资建房等民间投资,形成对政府投资的有益补充。

——水利环境管理业:计划投资11亿元,增长11.1%。加快吉音水库、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定居兴牧骨干水利工程、重点河流防洪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完成塔河流域综合治理任务。积极推进玉河水利枢纽工程、阿克肖水库、奴尔水库、尼雅水库、达完图水库5座山区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皮山阿克肖水库。促进防渗渠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

——教育:计划投资14.4亿元,增长12.5%。全面实施“双语”寄宿制学校、中小学校舍改造、乡镇学校教师周转房等项目,突出抓好20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卫生:计划投资3.3亿元。继续抓好县级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急救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计划投资14亿元。继续抓好公检法司(公安业务用房、特警业务用房、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审判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基层组织办公用房,推进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行业投资:计划投资13.5亿元,增长100%。加强城镇供排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天然气管道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居民服务业、文化娱乐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基础设施(分县市、分行业计划明细表由地区发改委另行发布)。

二、做好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措施意见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投资对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性,争取多上一批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事关民生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为确保完成192亿元投资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工作责任,狠抓项目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地区确定的投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分解细化各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进度、保质量、高效益完成。要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充分调动责任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促早日开工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资金投向和产业导向,着眼改善民生、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十二五”期间中央支持新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加强与自治区的沟通衔接,争取多上、快上一批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事关民生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形成“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要千方百计增加项目前期费,加大前期投入力度。借助对口支援平台,全面开放设计和建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等专业技术力量,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对于水利、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前期工作要紧盯不放,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各项手续。截止2013年3月底,全地区资金已到位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共209个,到位资金33284万元。部分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已严重影响到中央、自治区投资效益的发挥。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未开工项目,逐个明确前期工作进度和开工时限,将未开工项目的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牵头负责领导,确保所有未开工项目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三)积极落实项目资金,不断扩大投资规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前期、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与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运行与维护全过程负责。各县市、各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努力争取各类项目建设资金。要认真落实《自治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领域,吸引民间资金积极投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优势资源开发项目,不断扩大社会投资规模。

(四)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把2013年作为“项目管理年”,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抓开工、抓推进、抓协调,千方百计提高竣工率、投产率。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各县市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下达计划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切实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要按程序报批。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五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备齐项目验收资料,尽快开展竣工验收,促进项目早日投产见效。

(五)严格重点项目督查,狠抓建设任务落实。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等各方面问题。以强化续建项目的组织协调为重点,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投资计划,落实详细的建设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力量,把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管理的监督,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六)加快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协调服务水平。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环节,强化后续监管。要加强团结协作,多深入现场,帮助项目法人落实和完善供水、供电等外部配套条件。及时、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做好项目全过程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等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七)加强重点项目宣传,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报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报地区发改委。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续建、新开工和前期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地区将汇总、分析、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目标顺利实施,努力完成地区确定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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