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喀什地区代表团参加中国天津第十七届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10] 76号
颁布日期:2010-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喀什地区代表团参加中国天津第十七届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代表团参加中国天津第十七届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喀什地区代表团参加中国天津第十七届投资贸易

洽谈会参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与内地省市的合作,借助国家开发开放滨海新区的优势,充分依托“津洽会”平台,大力推介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深化招商引资,不断推进“打造喀什在中亚南亚经济圈中心地位”战略,大力发展喀什地区新型工业和外贸事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我区将组团参加中国天津第十七届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津洽会)。

一、津洽会基本情况

中国天津第十七届投资贸易洽谈会是得到国家商务部特别支持,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共同主办的大型投资贸易盛会,从1994年开始已经连续举办了十六届,已成为东中西部地区经济互补、市场对接的平台和扩大招商引资、加强区域合作的重要载体以及面向世界开放的重要窗口。

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

地点:天津国际展览中心

二﹑指导思想和主题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天津和滨海新区以及环渤海区域区位、产业、政策优势,以面向世界、服务全国、促进合作、共赢发展的办会宗旨,集招商引资、商品交易、人才交流为一体,进一步强化展示、招商、贸易、智力引进四大功能,促进东种西部区域合作,加强国际经贸交流,打造面向世界的开放窗口。

主题:扩大招商引资,推动经贸交流,加强区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三﹑组织机构

由于津洽会与第六届喀交会在时间上产生重叠,我区将实行参会不参展的形式参加今年的津洽会,喀什地区代表团由地区招商局、新闻媒体、天津对口支援三个县及有关企业等单位组成。

喀什地区代表团成员如下:

团长:杨光地委副书记

秘书长:马斌地区招商局副局长、外经贸局副局长

成员:参会县市领导

地区旅游局一名领导

信息中心一名记者

地区代表团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与“津洽会”组委会协调,并负责全团成员的组织管理及安全等会务工作。

2、负责参会专项财务开支费用的申报、使用与结算工作

3、负责代表团参会期间的信息、总结等文字工作。

5、负责代表团工作人员在天津市的食宿安排和客商接待工作。

6、负责喀什代表团活动的全程宣传。

四、各项筹备工作安排

1、参会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论证筛选,以经济结构调整为导向,产业发展为龙头,将能拉动县域经济发展,切实可行的项目作为津洽会的重点项目,广泛联系合作伙伴,提早做好项目洽谈准备工作。

2、要认真做好招商引资洽谈项目册等资料的编制工作,以备在会上发放。

3、利用津洽会这个平台,紧紧围绕中央开展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以及即将召开的新疆工作会议为主题,大力宣传喀什优惠的政策环境和突出的优势资源,提高喀什在全国的知名度,认真准备各类宣传资料。

4、本届津洽参会县(市)应着重组织企业参会参展,人员不限。

五、展位认购及费用

我区拟认购1个标准展位(3m×3m),展位费及代表团参会费用申请地区财政解决,各县(市)参会代表食宿、交通等参会费用自理。

六、参会日程安排

1、5月16日前,参会县(市)市及有关部门、企业确定参会人员名单报地区招商局。

2、6月15日前,完成参会招商引资项目册、宣传资料、图片等材料的准备工作。

3、6月20日前,参会人员抵达天津开展筹备工作。

4、6月28日,参加津洽会开幕式。

5、参会期间的明细活动及日程安排详见《参会须知》。

七、工作联系

联系人:师新凤

电话:282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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