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 145号
颁布日期:2009-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

喀署办发[2009]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喀什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全力以赴落实国家要求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00%开工建设,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整改的项目100%整改到位”的三个100%目标任务,现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快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开工进度,加大落实资金到位力度,加快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从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来看,完成情况不容乐观,自治区下达地区的前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要求落实的3个100%目标对照检查,除了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外,项目开工、配套资金都没有达到100%落实的目标,第四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正在下达,对已下达的投资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100%开工建设。

(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情况

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率为100%。

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率为60%,比全疆平均开工率低9个百分点,还有47个项目未开工。其中:英吉沙、泽普、叶城、麦盖提、巴楚、塔什库尔干6个县开工率达到70%以上;疏勒、疏附、莎车、伽师4个县开工率为50%-70%;岳普湖县开工率为45%;喀什市开工率仅为8%。

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率仅为10%,比全疆平均开工率低13个百分点,还有128个项目未开工。其中:岳普湖县开工率为30%,疏勒、疏附、莎车、伽师、巴楚、塔什库尔干6个县有少数项目开工,开工率不足20%;喀什市、英吉沙、泽普、叶城、麦盖提5县市所有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均未开工。

(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落实率为46%,比全疆配套资金落实率低37个百分点,其中:12个县市政府配套资金18847万元未落实。

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落实率为57%,比全疆配套资金落实率低16个百分点,除疏附县以外,其它县市政府配套资金19999万元未落实。

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落实率56%,比全疆配套资金落实率低13个百分点,其中:12个县市政府配套资金4393万元未落实,喀什市、疏勒县银行贷款、企业自筹2180万元未落实。

二、进一步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三个100%的目标是一项硬任务,事关国家、自治区今后对我区补助投资支持的规模,关系到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建设项目能否获得中央补助投资支持。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三个100%的目标任务。现在已经是8月下旬,距国家规定的期限仅有40天时间,时间非常紧迫。各县市及地直相关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在9月底之前落实三个100%目标任务。对于3个100%目标不能落实的项目,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上报行署和上级相关部门,不及时上报的县市后果自负。

(二)全力以赴促进所有项目开工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逐个项目落实开工情况,把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任务逐项细化,落实到人。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办理用地、环保、初步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对于未开工的项目要紧盯不放,必要时采取项目进展情况日报制度,必须确保项目在国家规定期限前开工建设。各县市要加强协调,在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对相关手续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项目也要加强监督指导,努力完成项目的年度投资任务,不能搞半拉子工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内完工一大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完工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未办理招投标批复但已开工的33个项目,要严格履行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在8月30日之前整改完毕。

(三)千方百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各县市要督促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迅速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的要求立即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行署,把项目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投资没有到位的,要督促项目单位立即落实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监督落实工作,对于资金落实缓慢的单位要采取通报、下发整改通知等必要的措施予以督促。

(四)认真及时做好项目“旬报”、“月报”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要坚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旬报”、“月报”制度,加强项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地区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上报数据要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抓好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落实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三个100%目标的实现。哪个县市、部门没有按期达到三个100%的目标任务,行署将在全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国家三个100%的目标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月3日前上报喀什地区发改委。

附件:1、喀什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快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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