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克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克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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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克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克州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克政发〔2010〕53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1年度克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1年度克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根据《克州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克政发〔2010〕53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为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克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11年度克州依法行政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加大力度,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契机,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典型推广力度,纵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牢固树立以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快修改《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等,相应增加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民主参与等内容。
二、科学编制立法计划,依法立法
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实现克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着力解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保障克州社会稳定、加快优势资源转换、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在确定具体立法项目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好工作的重要程度、紧迫程度和成熟程度,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攻关,争取早日出台。根据克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政府五年规划》,2011年继续抓好《克州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立法的相关程序工作,力争10月份完成草案,提交克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时启动《克州城镇供暖条例》、《玛纳斯史诗保护条例》、《克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条例》等三个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
三、强化监督,全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围绕《纲要》、《决定》、《意见》,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在抓实效;督促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实施;抓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宣传、交流、总结、推广。
(二)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与国务院和自治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相衔接,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4—5月份,由州监察局牵头,组织法制、编办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行政许可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案件。
(三)严格施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011年,克州政府法制办要对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档案资料数据库管理的模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新一轮执法证件换发工作。8月份以前,对克州1800名行政执法人员和400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四、畅通渠道,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公示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必须载明救济途径。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继续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耐心、细致接待群众申诉,积极引导申请人、申诉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对书面审查中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等情形的,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工作,重大复杂案件要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三)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
(四)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办理基层的咨询、请示事项。上半年,对行政复议案件较多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年内组织旁听一次法院行政庭庭审,法制机构要在全州选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及时推广经验。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克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合力。力争9月份以前完成《克州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办法》的制定;10月份,选点举办行政调解观摩现场会。
五、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对收到的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适时对各示范单位备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各部门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适时以备案工作会议、协作、交流等形式,组织培训。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备案登记、审查工作程序和规则,各级人民政府、克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克州人民政府备案。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适时修订《克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克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责任,完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监督机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脱节、随意制定、制而不备、缺乏监督等问题。
(三)继续强化监督,加大“问题文件”的纠正力度。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拆、来信来访,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规范性文件;选择问题突出,实施越权、违法,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违法文件开展个案监督,并对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督促相关县(市)、部门认真履行清理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定,对清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个人予以肯定,适时通报备案和清理工作情况;积极开展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调查研究工作。
六、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纲要》、《决定》、《意见》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实行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中要通过合法性、合理性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或终止,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三)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反馈,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维稳风险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质量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2、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按期完成《五年规划》目标任务。
3、各级人民政府、克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纲要》、《决定》、《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组织《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于10月底前对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做好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各项准备工作,12月底前认真做好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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