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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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27日
塔城地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办法
(试行)
为规范落实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政策,加快农机深松作业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及要求
(一)补助范围
在各县(市)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农牧场限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上,开展农机深松作业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补助。地直农牧场补助资金纳入所在县(市)额度中实施。
(二)补助要求
1.为实现深松作业面积精准统计,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机组必须安装能够实时记录并上传作业时间及地点、机具标识、作业面积、深度等指标的数字空间信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并填写深松作业机组信息登记表报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农机深松作业补助以村队为单位实施,鼓励集中连片推进,同一地块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耕层小于40cm或坡度较大的地块不实施深松作业,在新开垦土地深松作业的不享受补助。
3.各县(市)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场,并根据高产创建和保护性耕作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机具装备、重视支持程度等因素,引导乡镇场有步骤地开展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对基础好的乡镇场,可加大力度,大面积推广;对基础差的乡镇场,要做好试验示范工作,稳步实施。深松作业补助面积要在地区下达的深松作业面积计划任务内确定。
二、补助原则
1.按照“农民自愿、定额补助、先作后补、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实施,做到“公开公正、谁作业谁受益”。
2.公开补助的办法、标准、对象和补助条件,使农民充分了解补助政策。
3.公正确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并在村队、乡镇场公示,接受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三、补助资金兑付对象
使用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系统的机组并按要求开展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户。
四、补助标准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发〔2015〕10号)的作业质量要求及补助标准支付。即:农机深松作业深度达到40厘米以上、作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的,每亩补助30元。各县(市)要以年度内自治区下达的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额度来落实任务。
五、深松作业补助操作程序
1.乡镇场制定计划落实任务。乡镇场按照县(市)下达的深松作业任务,对辖区村队需深松作业的地块进行规划和计划,在与农户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经农户同意,制定计划,列表造册,注明地块、面积、联系电话等内容。
2.乡镇场组织实施。成立三人以上的深松作业验收组,负责本乡镇场农机深松作业的组织、协调、验收、表格上报等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深松作业期间,验收组必须坚持对每个深松作业机组的作业逐块进行登记、验收,同时填写《农机深松作业验收单》,并及时上报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
3.县(市)督查验收。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对本县区域内的深松作业机组进行监控,并对每台作业机组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及时与乡镇场验收组和作业机组联络沟通作业质量等情况;对作业质量不达标的,验收组要立即督促其达到作业质量标准。阶段性作业结束后,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考虑作业质量因素的基础上,将每个机组的作业量与乡镇场上报的《农机深松作业验收单》进行比对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乡镇场。
机组跨县(市)深松作业的,由相关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相互协调进行监测及资金补助。
4.确定补助对象。乡镇场根据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的复核结果,将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大户深松作业完成情况在村队进行公示7日后,无疑议的,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上报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
5.兑付补助资金。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乡镇场报送的《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一式三份填写本县(市)《农机深松作业情况汇总表》。一份存档,一份送县(市)财政部门作为兑付补助资金依据,一份报地区农机行政管理部门。
每年地区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结合地区农机深松作业计划任务,按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15%的比例,将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集中统一分配使用。在阶段性农机深松作业结束后,由地区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实际上报的农机深松作业量审核后,分批拨付各县(市)。各县(市)要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并在“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网上公布。
六、加强监督管理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和乡镇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2.科学规划,注重质量。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2015—2017年深松作业规划及年度深松作业计划,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抓好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设备选型和机具维修,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取得实效。
3.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补助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准套取补助资金;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回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引导,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扩大辐射效应。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开展经济效益对比、生态环境对比和可持续性对比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农牧民深松整地的积极性,推动深松作业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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