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吐鲁番辖区2013年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吐鲁番辖区2013年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吐鲁番辖区2013年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人行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吐鲁番辖区2013年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吐鲁番辖区2013年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金融IC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3〕49号),进一步做好吐鲁番辖区2013年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地区行署《关于转发〈吐鲁番地区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及金融IC卡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12〕14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指导,切实发挥工作机制作用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金融IC卡标准为主导,加强对辖内商业银行金融IC卡行业应用的指导,不断增强金融IC卡内生性发展动力。进一步落实《新疆辖区金融IC卡应用推广总体规划》,优化归口联系机制、报告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考核通报机制等工作机制,督促各金融机构完成阶段任务,全面保障工作目标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IC卡受理环境
各收单机构要继续推进金融IC卡受理机具改造,加快改造进度,并加快建设非接触金融IC卡受理环境,加强受理环境工作督导和现场检查,提升改造质量。一是加快建设非接触金融IC卡受理环境,辖内各收单机构在百货超市、快餐、旅游景区、公共交通、便利店、影院、停车场等小额快速支付领域新增布放的受理终端应全部具备金融IC卡非接触受理能力。二是商业银行要实现发卡和收单系统电子现金跨行圈存功能。三是重点建设金融IC卡非接触小额支付商圈(以下简称示范街区),地区选择在吐鲁番广汇中路—天马家园超市—铜锣湾商业广场开展示范街区建设,地理位置上分布较为集中的特约商户受理终端具备受理“闪付”功能,收银员能够熟练掌握金融IC卡及电子现金受理基础知识和流程,扩展小额快速支付领域。商圈内金融IC卡非接触受理机具占比不少于50%。四是地方性商业银行要加快金融IC卡发卡系统的改造进度,主动开展创新性推广工作,实现受理机具优先通过读取芯片方式进行交易的目标。五是商业银行要主动开展业务创新,拓宽金融IC卡使用渠道。
三、稳步推进金融IC卡发行
2013年,吐鲁番辖内全国性商业银行金融IC卡发行按照新增银行卡占比超过35%的目标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要按照新增银行卡占比超过30%的目标推进。辖内全国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具备金融IC卡发卡资质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要制定磁条卡整顿及芯片卡更换计划,未具备金融IC卡发卡资质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要制定金融IC卡发卡改造计划,力争于2014年底前具备金融IC卡发卡能力。
四、深入拓展金融IC卡行业应用
坚持多应用发展的思路,以金融IC卡标准为主导,各单位重点推动金融IC卡在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出租)、卫生、公路收费、咪表、菜市场等民生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应用。结合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金融IC卡为载体,推动城市一卡通建设。继续推动金融IC卡在军人保障卡中的应用,稳步做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推广,加强在农村及生产建设兵团的推广力度,实现金融社保卡的全辖覆盖。加快辖内移动支付应用推进工作,探索实践金融IC卡在手机支付方面的应用。各收单机构加强与运营商合作,以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技术标准为指导,不断推出移动支付创新产品。
五、强化金融IC卡宣传和培训
加强金融IC卡宣传及培训力度,加快建设培育形成良好的金融IC卡应用软环境。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形式新颖多样的金融IC卡宣传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媒体开展金融IC卡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金融IC卡的认知度。组织开展PBOC3.0标准的学习培训,各商业银行、专业化服务机构重点开展对内部员工的知识培训和对特约商户负责人、收银员的金融IC卡操作培训,确保收银人员能熟练掌握金融IC卡相关操作,营销人员熟知金融IC卡功能要点,熟练进行金融IC卡宣传营销。结合非接触小额支付商圈建设,重点开展金融从业人员和商户收银员培训,同时加强对商圈收银员培训情况的检查,切实提高收银员受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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