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计划的通知
关于批转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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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计划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人行地区中心支行《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计划》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计划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切实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地区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地区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和地区“七大”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现结合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现状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历史机遇,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帮助地区成长型企业发展,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主线,不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创造宽松环境,通过提升服务、有效对接、部门联动、共同扶持,重点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为地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2013年工作目标
1.从地区重点项目、优势产业、民族贸易、特色农业等领域筛选100户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建立首批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名录并予以公布。
2.通过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引导培植等手段,不断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不断增强融资能力,有效改善经营状况,努力提高发展动力与竞争力。通过各项措施,带动地区中小微企业2013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确保当年贷款新增投放量不低于20亿元。
3.搭建地区政、银、企沟通协作交流平台,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建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之间的联系机制,采取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财务辅导、信用培植、综合融资方案设计等一系列培育措施,不断提高银企对接项目的履约率。
4.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工作统计制度,将小额贷款公司中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到统计范畴内。
(二)中长期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名录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和扩充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信息资源库,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融资规模增长、融资结构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增速,获得信贷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通过金融扶持百家企业成长,有效推动政府、银行、企业三方信息沟通与协作互动,形成政银企良性合作机制,不断培育一批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诚实守信的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为地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中小微企业筛选的范围、标准及要求
(一)范围
1.地方经济部门所掌握的重点扶持企业或信用较好的企业名单。
2.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储备。
3.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录。
4.地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录。
5.重点旅游企业。
6.人民银行经济调查工作中所涉及的企业。
7.外汇管理局管辖的涉外企业。
(二)标准及要求
1.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要求,注册地必须为吐鲁番辖区的中小微企业。
2.筛选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3.诚实守信。企业近两年未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主要经营者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4.具有较强的持续成长能力,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企业经营性现金流充足,收入能够完全覆盖到期债务。
四、扶持计划实施步骤
(一)确定首批扶持名单,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息资源库
广泛征求地区经济部门意见,由地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及各金融机构推荐报送企业名单,从扶持对象指定范围内筛选100户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扶持单位,形成名单并公布;根据企业基本信息收集情况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息资源库。
(二)落实相关推进措施,保证金融扶持落到实处
通过召开联系会议、建立银企对接项目目录、加强金融政策宣讲与金融知识培训,召开银企对接会,开展跟踪监督检查,实施阶段性企业培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相关金融优惠政策与扶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扶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指导成熟的扶持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年度预期计划与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评价机制,做好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工程的考核与总结
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对年度各单位、各部门扶持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与考核。总结2013年金融扶持百家企业成长工程开展情况,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扶持企业名录、修订扶持办法,为下一年度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金融机构任务分工
吐鲁番地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发挥政策性贷款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地区棉花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3年度扶持目标为6家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确保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投放量不低于上年水平(2012年11亿元),存量增幅不低于25%。每年新增企业2家,至2015年支持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0家,每年中小微企业信贷增幅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
吐鲁番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加大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2013年度扶持目标为每家行重点支持10家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确保年末存贷比提高5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投放量不低于15亿元(2012年10.8亿元),存量增幅不低于30%。每年新增企业2家以上,至2015年支持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6家,每年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
吐鲁番地区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拓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企业贷款业务新突破,全力支持扶持计划的落实工作。2013年度扶持目标为争取开办企业信贷业务,支持2家被扶持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投放量不低于0.2亿元。每年新增企业2家,至2015年支持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5家,每年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
吐鲁番地区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辖区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增强对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3年度目标为重点支持30家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年度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投放额不低于上年水平(2012年13.54亿元),存量增幅不低于30%。各社每年新增贷款企业2家以上,至2015年支持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42家,每年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
昆仑银行吐哈分行鄯善石油支行:昆仑银行要积极拓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主动性,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2013年度目标为重点支持3-5家辖区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年度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投放量不低于上年水平(2012年1.38亿元),存量增幅不低于30%。每年新增贷款企业2家,至2015年支持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8家,每年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
7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辖区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3年度目标为争取每家小贷公司重点支持2家辖区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每年新增贷款企业2家,至2015年支持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42家,每年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
六、相关部门工作与职责
(一)建立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扶持计划的公开性、规范性与持续性
建立常规化的扶持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推进落实扶持计划各项工作要求。
承办部门:扶持计划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中小微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
1.建立涵盖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税务信息、信贷信息的中小微企业基础信息库,为筛选重点扶持企业奠定基础。
2.成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中心,帮助和指导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3.编制信贷扶持中小微企业对接目录,根据所选中小微企业开户行情况,逐行下发。
4.制定扶持企业名录的增补与淘汰机制,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经营能力逐步提升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增补,反之予以剔除。
承办部门:地区经信委、工商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制定相关奖励办法
1.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地区中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根据金融机构对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地区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由地方政府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承办部门:地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
(四)不断促进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加强担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建立和引入更多的担保机构,促进地区担保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扩大担保金规模。二是加大担保基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防止担保机构发生以担保基金进行赢利性借贷活动,保证担保基金作用充分发挥。
承办部门:地区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委。
(五)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
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域、社区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信用征集、评价、查询、发布为主要内容的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优惠政策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倾斜。
承办部门:地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六)优化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多开发适合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尝试借鉴“中小微企业联保贷款”模式,建立优秀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绿色通道,进一步减化程序,提高融资效率,减低融资成本。对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各金融机构应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等融资便利,为优秀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快速通道。二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信贷规模与政策倾斜,将利率及费率优惠政策引入到中小微企业扶持计划中,推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承办部门:人民银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吐鲁番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七)推广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开展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广与培训活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动力与竞争力高、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推荐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打开直接融资通道。
承办部门:人民银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地区金融办、经信委。
(八)落实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给予定点企业重点扶持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宗发〔2012〕227号)中所确定的吐鲁番地区八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进行重点宣传和推广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实行银企一对一帮扶,实现突破性进展。
承办部门:地区民宗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九)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持续发展,促进妇女创业贷款快速增加
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对大量吸收失业人员并从事微利行业的小微企业进行定向扶持。二是积极选取信用环境较好的乡镇、社区,大力开展妇女创业贷款推广与试点工作,争取妇女创业贷款投放取得较大进展。
承办部门:地区妇联、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十)建立科学的中小微企业信贷考核机制
银行监管部门要结合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适度调整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监管标准,并纳入对各行经营和高管人员考核范畴,科学预警和防控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对其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综合评价和中小微企业信贷导向评估考核范围。
承办部门:吐鲁番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
(十一)促进政银企信息对接
联合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1-2次银企对接会。一是促进银行业机构与企业的项目对接,跟踪和督促项目对接落实情况。二是对扶持计划以外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现场宣传培训,不断扩大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计划的影响范围。
承办部门:地区经信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附表:吐鲁番地区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名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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