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吐鲁番地区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吐鲁番地区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人行地区中心支行《吐鲁番地区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吐鲁番地区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动地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高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加快实现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政策和《吐鲁番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吐鲁番地区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继续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在实现金融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0年末,全地区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10家(政策性银行二级分行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二级分行5家,农村信用联社3家),营业网点111个,从业人员1350人。其中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69个,从业人员869人;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42个,从业人员481人。保险业金融机构10家(财险机构4家,寿险机构6家),营业网点29个,从业人员930人。证券业金融机构1家,营业网点2个,从业人员9人。小额贷款公司1家,注册资金2000万元,从业人员8人。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注册资金3000万元,从业人员7人,在保余额2375万元。

(二)金融业实力不断增强

2010年末,全地区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3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74亿元,分别较2005年末增加67亿元和51亿元,年均增长约21%和44%;证券交易额不断增加,2010年达到62.48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从2005年的1.77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3.61亿元,增长了1.04倍。2010年末,保险深度达到2.57%,保险密度为766.22元/人。

(三)金融改革继续深化

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邮储银行地区分行挂牌营业,结束了邮政储蓄机构20年“只存不贷”的历史;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入,完成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增资扩股、认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等工作,经营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

稳步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和征信系统建设,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账户信息管理系统等基础业务系统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支付环境得到改善。保险营销网络日益完善,营业机构和服务网点遍布城乡。

(五)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更加密切,政银关系进一步改善,建立完善了金融合作机制,金融风险预警、突发事件防范及处置能力增强。开展了清理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金融法制环境不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10年末,共评选信用乡镇9个、信用村111个、信用农户59212个,建立农户信用档案68690户,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明显下降,从2005年的63052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23688万元。银行经营效益明显提升,201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利润10502万元,比2005年增加16091万元。

二、“十二五”时期发展改革面临的新形势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业发展明显滞后。集中表现在金融业对经济的贡献度较低,2010年,全地区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98%,远低于全国、全疆平均水平(2009年全国为5.2%,2010年全疆为4.14%)。

2.金融市场结构不平衡。在组织结构上,国有银行处于主导地位,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较弱。在资金结构上,国有大型银行拥有全地区66%的存款资源,而信贷资产仅占全地区的31%,资金利用率明显偏低;在信贷结构上,信贷资金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对“三农”、中小企业、民生等领域信贷投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产品结构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服务品种相对单一,中间业务发展不足,业务创新水平偏低。

3.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足,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比重较低,经济增长呈现较为明显的信贷推动特征。全地区既没有上市公司,利用金融市场直接融资也还是空白。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利用新型融资工具融资意识不强。

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尚未完全实现整合和共享。一些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不强,信用状况不佳,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仍有发生。新型银政、银企关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的新形势与发展机遇

1.国家加快新疆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地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十二五”期间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吐鲁番交河机场通航,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暨自治区和谐生态城区和城乡一体化吐鲁番示范区开工建设,“疆煤东运”、“疆电东送”战略,国家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出台的系列利好政策,为地区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改善民生、推进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也给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机遇,注入了新的动力。

2.地区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一五”以来,地区经济平稳增长,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10年,全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5.3亿元,年均增长5.7%,其中地方生产总值达到125.2亿元,年均增长12.7%;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9900元(相当于4544美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次产业调整为“十一五”末的13.1:64.5:22.4;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巩固,石油化工、煤炭、无机盐化工、金属冶炼加工、建材、特色农产品加工等六大产业快速发展,产业优势逐步显现;旅游接待能力明显提高,实现旅游收入7.7亿元。五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3.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25倍,其中地方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0亿元,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9%。经济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和巨大发展潜力,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3.吐鲁番地区纳入天山北坡经济带、作为乌鲁木齐都市圈副中心城市优先发展,为吐鲁番地区赢得了良好的政策机遇,也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为金融要素集聚和金融创新提供新的动力。

4.“一行三会”出台《金融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从体制与机制创新、准入门槛、资金投入、人才聚集等诸多方面给予新疆更多的倾斜和支持,为地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地区实际,面向未来发展,紧紧围绕七大战略和六大支柱产业,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服务和监管为保障,全面提升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和经济相协调。加快金融业发展,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充分发挥金融业的重要支撑与促进作用,大力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与促进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扩大规模与优化结构质量、提高自身效益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创新与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重要关系,保持金融稳定,提高运行效率,实现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举。深刻认识改革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不断推进金融业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有效满足日益发展的金融需求。积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安全。

4.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重点引进吐鲁番区域外的金融分支机构,择优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着力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努力构建满足实际需求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全地区金融业协调发展。

5.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在大力推动间接融资市场(信贷市场)建设的同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构筑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市场体系。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立足天山北坡经济带、乌鲁木齐都市圈副中心城市的定位,积极参与金融合作交流,把吐鲁番建设成为新疆金融发达地区。到2015年,金融资源聚集和形成进程加快,金融机构数量和金融业务规模明显增长,金融聚集和辐射效应初步显现,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对地区经济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成为全疆金融运行安全区。

1.银行业发展目标。争取引进1-2家实力雄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吐鲁番设立分支机构,组建1-2家村镇银行。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达到250亿元,年均增长约18%;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185亿元,年均增长约30%。到2015年,形成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作用有效发挥、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结构趋于合理、竞争比较充分、运行效率提高、支持经济发展有力的银行业体系。

2.保险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保险市场较为完善、险种结构合理、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地区社会稳定发挥更大作用的现代保险保障体系。全地区保险业机构年保费收入达到8亿元,年均增长25%,保险深度达到2.45%,保险密度达到1270元/人。

3.证券业发展目标。提高证券业务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帮助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到2015年,力争10户企业纳入后备上市资源库,5户企业进入重点培育名单,3户企业进入辅导备案,1-2户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合计融资金额超过15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业。积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机构数量、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到2015年,每个县都设立2-3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壮大、规范本地担保企业,积极引进外地优秀担保企业,增强担保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担保能力,基本建成能够有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用担保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1-2家,“十二五”期间融资担保额累计达到15-20亿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大力发展信托、融资租赁、典当、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非银行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银行业服务体系,提高支持地区经济能力

1.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跨越式发展,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信贷资金与重点项目、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的有效对接。一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特色养殖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农村建设。二是加大各工业园区建设和园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三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推进城乡建设与发展,重点支持吐鲁番示范区建设和鄯善、托克逊县城区改造,助推城市空间拓展和功能延伸。四是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地区打造旅游精品城市。五是积极发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民生类信贷业务。

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三农”服务功能。强化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机构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活力。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思路,大力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方向改革,最终“以点带面”实现农村信用社过渡到农村商业银行,使之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机构。

3.鼓励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科学的内控风险机制,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市场细分化、差异化的新型业务品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积极建立和推行土地使用权抵押、集体林权抵押、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采矿探矿权质押等各种抵押担保制度,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资金搭桥贷款等信贷融资方式。积极探索、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4.加快发展支付结算业务,提升金融便民服务水平。推广“社保卡”、“缴费一户通”、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新型金融业务,减少大量使用现金结算产生的弊端以及现金流通成本,满足群众对金融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农村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为农村的商品劳务交易、资金汇划等提供便利的通道;合理布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增加农村金融服务自助设备。

(二)完善保险业服务体系,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1.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主体,鼓励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合理布设经营服务网点。努力扩大保险市场,进一步提高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切实提高保险业的保障功能与辅助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企业拓展企业年金、公众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业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努力扩大保险规模。探索建立“信贷+保险”的综合业务模式,将保单质押纳入银行信贷的有效担保范围,实现银保联动融资,扩大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鼓励开发中小企业系列保险产品和项目融资业务保险产品。

3.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丰富试点品种,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农房保险等;积极支持开发“三农保险”业务,探索运用财政等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机制。

(三)积极发展资本市场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库,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大力推动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企业发展资金。探索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

3.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综合利用信托、租赁等其他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规范发展政府投融资平台,有效发挥平台的融资功能。积极探索引进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等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

1.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招商,大力引进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银行来吐鲁番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吐鲁番设立机构或拓展业务。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从税收、房屋、人才安置、存款等方面提供支持。

2.探索设立新型金融组织。引导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发起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等金融和投资服务组织,引导并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的合理竞争,促进区域经济和“三农”发展。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完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建立金融生态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加强金融生态环境调研和评估,及时反映和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的信用培植。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搭建以企业信息系统、个人信用系统、农户信用档案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引入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开展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国土资源、工商、房管、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

3.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不断扩大融资性担保公司规模,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服务作用。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积极鼓励“银担”合作,引导银行降低合作门槛,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双方的风险承担比例,合理分散担保风险。

4.加强风险管理,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打击和取缔利用民间融资之名、行诈骗之实的非法活动,保护民间融资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大额风险与关联交易风险,进一步完善制度,有效识别、监测、控制集团客户授信和关联交易风险;通过贷款转让、互换、银团贷款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信贷资产优化组合,降低集中度风险;继续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工作,努力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化解潜在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形成政府协调服务、监管部门监管指导、金融企业快速发展的互动机制和良好局面,推动金融更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金融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认真解决金融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税收、土地、房管、城市规划、人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专款用于金融业的发展,发挥有限财政撬动无限金融的效能。

(三)加强金融知识普及

立足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通过开设金融专栏专刊、组织培训讲座等形式,以各级党政干部和社会公众为重点,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社会金融意识;开展企业上市的宣传、引导,调动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增强企业上市的信心;采取多形式和多途径,宣传金融业改革发展重要意义,营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夯实人才队伍

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引进、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大金融人才的交流、引进和公开选拔力度,努力培养各类金融专业人才。制定有效的激励和优惠措施,广泛吸引金融市场拓展和金融技术创新的急需人才,提高金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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