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吐鲁番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吐鲁番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政办〔2015〕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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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吐政办〔2015〕68号
关于集中开展吐鲁番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做好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确保2015年底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范围“纵向贯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集中在我市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梳理我市(市直部门、区县两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及对应的用地、规划、环评等各类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提出网上项目审批工作要求。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本区县、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文件及电子版。
(二)提供现有办公系统与网络信息交换基本情况,做好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对接准备工作。
(三)根据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需要,组织提供相关资料,做好与对应部门沟通衔接工作。
二、参加集中工作的单位
从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安排一名熟悉投资项目审批业务的同志组建工作班子,参加集中工作,全力推进平台建设各项工作。涉及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人防办,文物局、煤炭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国网吐鲁番电力公司,区(县)人民政府及示范区管委会等。
三、工作方式和集中工作地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参加集中工作的人员采用定期统一集中办公的形式,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首次集中时间为11月3日下午18:00点,主要工作任务是梳理明确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申报资料要求、中介服务事项等情况。第二次集中时间为11月5日下午16:00,主要工作任务是请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将梳理精简后的审批事项清单(包括具体的审批事项目录、审批事项所需提供材料清单、审批事项信息采集表)、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报送市发改委统一梳理汇总。后续集中时间将根据工作进度和需要另行通知。
为便于统一调度安排,请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将参加集中工作的人员名单于11月2日下午19:00前报市发改委。
联系人:鲍爱华许峰
联系电话:852340418109956017
附件:参加吐鲁番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集中工作的人员名单
http://www.tlf.gov.cn/info/6963/126158.htm
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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