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保政发〔2015〕143号
颁布日期:2015-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保山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38号)要求,进一步精简前置审批,减少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二、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中的企业投资建设的其他城建项目、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其中:企业使用政府投资的其他城建项目实行审批制,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但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及使用特许经营权投资建设的其他城建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属政府投资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社会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三、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中的企业投资建设旅游项目,除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旅游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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