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保政办函〔2015〕89号
颁布日期:2015-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保山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工作部署,转变管理服务理念,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从源头上解决投资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及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行业垄断等问题,加强服务规范、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真正建立起宽进严管、失信惩戒、清退淘汰的中介服务管理体制。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76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入驻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通知中介机构开展报名入驻、审核、运行管理等工作,抓紧抓好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确保中介超市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为业主、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信息展示、咨询、公开选取、签约见证、监督管理等服务。

三、承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入驻中介超市。

四、各有关单位要遵循“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综合管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介超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入驻备案登记,出台中介超市有关规范性文件,规范中介超市各项业务流程,并负责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建设本级中介超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依托全省信息管理系统,按规范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贯彻落实中介超市各项制度措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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