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德政发〔2011〕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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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中央、省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五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职能作用,推动我州金融改革与发展,促进德宏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德宏州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全州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4‰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根据德宏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信贷的需求,要确保2011年全州信贷增长16%以上,保持金融对德宏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的资金需要。
为实现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州金融部门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五届十三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切实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机制,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信贷合理增长;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和满足率,做好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工作,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重,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就业、助学等改善民生的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进出口贸易、“走出去”战略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贸易结算便利化。积极发展保险业,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创新保险品种,扩大面向“三农”的保险服务,拓宽发展空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保障,积极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
一是继续保持信贷供应的适度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理解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积极围绕州委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正确处理好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重点要在争取政策、用活用足政策上创新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持金融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实现2011年新增贷款26亿元,力争达到30亿元的目标。二是调整信贷结构,增强信贷增长的可持续性。各金融机构要处理好支持新开工和续建项目的关系,新增贷款要重点保在建项目。坚持有保有控,围绕德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薄弱环节、新兴产业、产业转移、地方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要合理安排信贷总量及进度,确保贷款均衡投放,增强信贷增长的可持续性。
(二)加大对“调结构,转方式”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州政府确定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点工作,重点支持铁路、公路、民航等项目的建设。二是支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要继续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精深加工业;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能源、生物、旅游、商贸流通等产业规划项目方面,凡符合贷款条件、有还款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支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承接产业转移。认真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以完善创新担保方式为突破口,探索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扎实推动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支持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做好相关产业转移项目的信贷支持工作。四是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细化绿色信贷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创新和培育绿色信贷新的增长点,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综合利用信贷、债券、票据、股权等融资工具,创新引入节能减排项目,发挥金融资源的导向和集聚作用,拓展节能环保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是支持优势农业特色产业,开拓农产品市场。重点支持水稻、玉米、马铃薯、麦类、油菜、粮油、生猪、肉牛、羊等草食畜和特色家禽。支持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力支持发展竹子、咖啡、坚果、柠檬、油茶、核桃、番麻等生物特色产业,支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增强企业依托辐射力,做大做强以德宏水牛为主的畜牧养殖业,全力打造“德宏水牛肉”、“德宏水牛奶”两大品牌。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生物产业“百亿元工程”。支持农业对外开放,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品牌、有技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跨省、跨国经营。二是支持以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重点支持水源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高效节水灌溉、危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水利产业等八大水利建设;支持加快农村水、电、路等基础工程建设,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支持“森林德宏”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重点支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多样性保护、防护林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公益林保护、农村环境治理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全面提升林业生态效益。同时要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高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覆盖面。
在信贷支持“三农”工作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突出职能作用,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强农惠农力度,管好用好差别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探索以商业可持续模式支持本地农业的发展,切实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基本宗旨,坚持以农为主的市场定位,努力改进支农服务方式,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要在稳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等信贷创新业务,加大对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要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实现支农信贷投入的稳定增长。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支持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农村具有还款来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针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要拓宽担保范围,通过项目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满足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化信贷需求,要积极开展现代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产品等方面的创新,进一步提升对“三农”和农民工群体的金融服务能力。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要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信贷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并根据企业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提高扶贫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努力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产销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体现政府有关支持“三农”的信贷政策引导。
(四)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体系,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要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合理确定对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及贷款期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信贷产品,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成长性好、有利于增加就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还要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发掘,提供专业金融顾问服务,扶持优质中小企业,提高其竞争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五)扩大开放,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国家外贸发展政策,加大对德宏州进出口贸易的融资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促进外贸和引进外资稳定增长,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要创造便捷、宽松的贸易融资环境,积极支持德宏生物特色产业、有色金属加工行业的出口;围绕全州产业结构调整,积极鼓励和支持州内企业到周边国家投资办厂、合作开发资源、开展经贸合作和进行毒品替代种植;简化审核手续和程序,提供多种产品创新与外汇服务,落实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在用汇上方便各类企业;继续探索推进中缅金融合作途径,推动中缅边境银行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六)坚持市场化基本取向,积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要通过改革,不断完善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运行效率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德宏金融业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积极探索建立与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相配套的金融工作机制,打造试验区金融服务中心,争取设立试验区建设专项贷款、实施优惠利率等支持政策,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转变观念,理性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七)做好“民生金融”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加大对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完成2011年全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进“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各承办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努力满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群体的贷款需求,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二是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灵活掌握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偿还方式,切实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带动农户创业富民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助学贷款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加强与各级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沟通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力度,增强贷款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助学贷款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四是做好房地产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重点保障有市场需求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开发及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等关系地方发展和民生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德宏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调整与房地产市场投资合理增长。
(八)加强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盈江灾后恢复重建
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盈江“3•10”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及人行昆明中支《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盈江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昆银发〔2011〕11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重心和服务方向,要在认真落实货币信贷优惠政策的同时,积极向上级行反映灾区的有效信贷需求,争取上级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充分发挥好金融对灾区恢复重建的支撑和服务作用。切实加大恢复重建支持力度,促进盈江恢复重建和发展提升阶段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为建设美丽富饶新盈江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九)加强保险服务和宣传,切实履行好保险职责
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保险在提供经济补偿、提升居民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保险产品,通过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消除居民在医疗、养老方面的顾虑,促进扩大消费。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挖掘农村内需市场潜力。要与农村金融组织紧密携手,积极推广能切实满足农民需求的信贷产品,增强农民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为促进农村需求提供保险服务。要发挥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规模经营的优势,通过积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合作医疗,促进新农村医疗合作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广泛覆盖。要努力培育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十)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基础、保安全、抓创新、上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做好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政策评价、金融服务准入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促进德宏州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要加强与其它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配合,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德宏州金融业的稳定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研究和组织对金融机构开展现场评估工作,重点从经营战略、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状况、公司治理和控制制度等方面,对金融机构的稳健状况开展现场评估。进一步做好金融风险监测和稳定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金融稳定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进一步提高金融稳定监测评估能力;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范的预见性和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十一)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做到依法治理金融,依法维护金融秩序。要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要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德宏”建设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为金融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信用环境,增强金融吸引力,促进德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积极推进德宏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健全失信惩戒、守信受益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或个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扩大征信产品应用范围,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司法审查、行政许可、集中采购、财政补贴、资质管理、融资授信、招商引资、招标投标、订立合同、信用交易、营业执照年检、人员招聘、干部调动、职务晋升、人大及政协代表任职审查等方面应当查询当事人信用信息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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