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暨德宏州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发〔2016〕12号
颁布日期:2016-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暨德宏州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6〕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暨《德宏州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2.德宏州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考核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省下达我州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为增长10%、绝对值为276.11亿元。为全力以赴确保省下达我州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2016年各县市、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目标任务

1.芒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2.74亿元,同比增长10%;

2.梁河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7亿元,同比增长10%;

3.盈江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3亿元,同比增长10%;

4.陇川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4亿元,同比增长12%;

5.瑞丽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3.08亿元,同比增长12%;

6.州住建局:完成全州城镇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8亿元以上;

7.州工信委:完成全州工业投资(不含电力)44亿元以上;

8.州交通运输局:完成全州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以上。

二、健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成立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为紧紧围绕全年投资增长目标,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正环副州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工信、招商、住建、统计、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第一督查小组负责督查芒市和州直单位,牵头部门为州工信委;第二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梁河县和盈江县,牵头部门为州招商局;第三督查小组负责督查陇川县和瑞丽市,牵头部门为州发改委。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按月主持召开一次投资专题会,由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当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进行报告。

(二)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在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中均要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挂钩领导,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州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落实经济建设党政“一把手”责任制,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督促支撑项目挂钩领导,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投资目标任务。

三、完善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障机制

(一)保障项目前期经费。州、县两级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州直项目相关单位对省、州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严格执行《德宏州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等,牵头协调有关审批部门,快速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环评、土地预审、能评等项目开工审批手续。

(二)切实履行督查职责。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积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开展工作,对所负责区域的项目和企业深入实地调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属县市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督促县市及时研究解决,需要州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请研究解决。

(三)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告制。请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和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于当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支撑项目月投资完成情况以专报形式报送州委督查室和州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实地督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掌握支撑项目进展情况,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措施,全力推进我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四)加强统计工作。州统计局认真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动,加强对基层有关部门的指导,认真梳理各地在建、新开工项目,按照“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跟踪和动态管理,完善项目信息举证核实备案入库、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现场取证、项目统计人员培训、项目统计数据质量核实、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化、联席会议、项目跟踪问责和统计服务等制度”的要求,确保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做到应统尽统,不错统、不漏统、不少统,扎实做好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五)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州人民政府对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逾期不能开工、建设进度过慢、完成年度计划不到80%的,向县市政府和州直部门主要领导下达《责任告知书》、向重点项目建设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单》等问责措施,对工作懈怠、延误重点项目建设进程的单位领导和项目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2

德宏州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考核办法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为加快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完成省下达我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此办法。

一、2015年全州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2015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上下共同努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千方百计保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全州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1.0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84.8%。各县市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如下:

(一)各县市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1.芒市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4.31亿元,同比增长10.1%;

2.梁河县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79亿元,同比增长6%;

3.盈江县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5.73亿元,同比增长15.3%;

4.陇川县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同比增长20.3%;

5.瑞丽市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18亿元,同比下降26.1%。

(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1.州工信委2015年完成工业(不含电力)固定资产投资37.2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36亿元的103.56%;

2.州住房城乡建设局2015年完成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70.6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00.2亿元的70.51%;

3.州交通局2015年完成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2.84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1亿元的156.38%;

4.州水利局2015年完成水利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34亿元,完成目标任务3.2亿元的166.88%;

5.州教育局2015年完成教育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6.5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5.6亿元的117.14%。

二、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

(一)确定任务目标的原则

为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平稳较快增长,按以下原则确定任务目标:一是确保2016年政府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根据2015年各县市基数、增长难易程度适当划分考核和奖励档次。

(二)目标方案

州委、州政府确定全州201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固定资产投资较2015年增长10%。各县市和重点行业部门任务目标如下:

1.芒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2.74亿元,同比增长10%;

2.梁河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7亿元,同比增长10%;

3.盈江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3亿元,同比增长10%;

4.陇川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4亿元,同比增长12%;

5.瑞丽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3.08亿元,同比增长12%;

6.州住建局:完成全州城镇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8亿元以上;

7.州工信委:完成全州工业投资(不含电力)44亿元以上;

8.州交通运输局:完成全州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以上。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对完成投资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

按照投资任务目标完成的原则,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指标的县市给予奖励。其中:芒市完成10%的增速目标奖励40万元;梁河县完成10%增速目标奖励10万元;盈江县完成10%的增速目标奖励25万元;陇川县完成12%增速目标奖励15万元;瑞丽市完成12%增速目标奖励30万元。各县市完成目标增速后,按照各县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占固定资产投资盘子比例进行奖励,设占比奖50万元。基本奖合计170万元。

(二)对完成投资责任目标的综合协调部门给予奖励

2016年完成全州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的,对完成投资责任目标的综合协调部门州委办、州政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州财政局等部门给予奖励。基本奖合计40万元。

(三)对完成投资责任目标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亿元、44亿元、11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6万元。未明确投资责任目标的其他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以上的,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励。基本奖合计31万元。

(四)对完成投资责任目标的州政府督查小组给予奖励

芒市完成10%增速目标任务的,给予第一督查小组(督查芒市和州直单位)奖励15万元。梁河县和盈江县分别完成10%增速目标任务的,给予第二督查小组(督查梁河县和盈江县)奖励15万元。陇川县和瑞丽市分别完成12%增速目标任务的,给予第三督查小组(督查陇川县和瑞丽市)奖励15万元。基本奖合计45万元。

(五)奖励资金由州财政安排

预计2016年各县市、重点行业和相关部门完成责任目标基数共需奖励资金286万元,各县市完成目标增速奖、占比奖以年终统计数据为准再进行核算,奖励资金由州财政按实际核算金额专项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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