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红政办发〔2015〕187号
颁布日期:2015-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11月27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红河州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扩大旅游消费,加快“十三五”时期旅游产业建设步伐,拉动全州经济快速发展,建设旅游强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州建设“一个中心、五个示范”和美丽家园建设、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促进旅游投资和扩大旅游消费并重,以“梯田魂、古城韵、福地灵、异域情”为主要元素,实施大项目,拓展大市场,培育大产业,全力推进建设旅游强州战略,切实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全面构筑产业强、产品精、业态新、品牌响、服务优的红河国际旅游文化走廊,把旅游业培育成红河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实现红河旅游资源大州向旅游经济强州跨越。

(二)发展目标。紧扣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两个热点,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把旅游产业建设成为全州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红河建设成为集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生于一体的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到2020年,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力争达5000万人次,游客人均消费达到2000元/次,旅游收入力争达到1000亿元;旅游收入增加值达40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35%,占GDP的比重达14%。接待国内旅游人数和国内旅游收入,接待海外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进入全省前3名,旅游要素企业产出能力和效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1.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

(1)工作目标: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景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出游、文明消费,保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2)工作重点:①旅游部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②旅游、工商、发改等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③旅游部门要牵头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严重违法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曝光力度,打击各类侵害游客利益的违法行为。④旅游、发改部门要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调整完善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⑤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不断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⑥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

2.完善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建设。

(1)工作目标: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则,2020年前实现重点县市及重点旅游景区、旅游线路咨询服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为广大游客提供一站式服务。

(2)工作重点:①州旅游部门要牵头在3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②蒙自、建水、弥勒、元阳、河口等县市要依托机场、铁路等综合客运枢纽,在2017年前规划建设集旅游咨询、投诉受理、商品展示等作用于一体的游客集散中心,确保2020年前投入使用。

3.加强连通景区道路和停车场建设。

(1)工作目标:加快旅游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现从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对接,2020年前建成舒适、便捷、畅达的旅游交通网络。

(2)工作重点:①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完善旅游交通运输规划,加快蒙自至文山至砚山、蒙自绕城、泸西至弥勒、石屏至元江高速公路建设,抓紧做好石林至泸西、弥勒至峨山、个旧至元阳、建水至元阳、元江至蔓耗、蔓耗至金平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积极推进与昆明、玉溪、文山、曲靖等周边地区的高速公路连接,全面推进州域内各县市之间的公路连接。②各县市政府要抓好县乡公路改扩建和乡村公路建设,加快建设依托城镇连接景区道路的旅游支线交通网络,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力度。

4.加快民用航空建设。

(1)工作目标:加快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扩大蒙自、元阳哈尼梯田支线机场直通省内外的航线覆盖面,力争开通昆明、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主要客源城市直航线。

(2)工作重点:①州发改委和涉及县市政府要加快推进红河蒙自机场和元阳哈尼梯田机场两个民用支线机场建设,力争在2020年前建成使用。②建水、弥勒、红河等县市要积极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完善机场服务功能。③发改、旅游等部门要鼓励支持企业发展低成本航空业务,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积极培育和开辟旅游包机业务,增强航空客运能力。

5.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

(1)工作目标: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要求、统一验收补助”的原则,到2020年分批按照A级标准在全州主要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景区景点新建和改建200座旅游厕所,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做到实用、卫生、方便、节能。

(2)工作重点:①旅游部门牵头旅游厕所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做好旅游景区厕所建设管理。②交通、运政部门牵头负责公路沿线、公路服务区旅游厕所的投资建设和管理。③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加油站按照AAA级标准做好厕所改造提升。④住建部门牵头做好旅游城市、城市公园等公共区域旅游厕所的投资建设和管理。⑤各县市政府负责做好辖区旅游厕所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

6.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

(1)工作目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规划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力争到2020年建成10个标准化自驾车房车营地,构建数量合理、类型多样、层次分明的自驾车房车营地网络。

(2)工作重点:①旅游部门要加快编制全州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标准及管理、服务规范,统一设计自驾车房车营地标志,推进建设标准化、标识统一化。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政策措施。③旅游部门要牵头加快针对散客、自驾游市场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元阳、弥勒、建水、蒙自、河口、屏边、金平等县市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辖区内至少规划建设1个自驾车房车营地。

7.培育发展水上旅游消费市场。

(1)工作目标: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到2020年建成一批游艇码头和游艇泊位,培育发展水上旅游消费市场。

(2)工作重点:①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红河沿线水库和大屯海、长桥海等湖泊制定游艇码头建设规划,推动水库、湖泊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②编办、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清理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的总体成本。③石屏县政府要加快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发建设。④河口县政府要大力发展南溪河水上漂流等项目。

8.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

(1)工作目标:按照城镇旅游化、景城一体化、全域景区化要求,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将遗址遗迹、古街古村、文化遗产等与文化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到2020年建设20个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2)工作重点:①住建、规划等部门要以个开蒙建弥滇南中心城市为重点,以蒙自尼苏小镇、元阳哈尼小镇、弥勒可邑小镇等为典型示范,指导各县市加快建设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②弥勒、建水、蒙自、元阳、河口等有关县市要加快推进旅游城市建设,不断完善旅游餐饮、住宿接待和信息咨询、卫生医疗、紧急救援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功能。

9.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1)工作目标:依托“梯田魂、古城韵、福地灵、异域情”等主要元素,大力开发观光游憩类、特色专项类、商务会展类、运动休闲类、房产度假类、娱乐节庆类和康体养生类旅游产品,推动以观光型旅游产品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专项旅游产品在内的复合型产品体系转型,到2020年,建成3个旅游综合体,力争休闲度假旅游和商务旅游的比重达到50%。

(2)工作重点:①旅游部门要牵头发展温泉、山地、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支持重点景区和旅游城市积极发展旅游演艺节目;要依托具有百年历史的滇越铁路,借鉴建水旅游观光米轨小火车开发运营模式,积极开发铁路沿线旅游产品。②住建部门要牵头加快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城市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③建水县政府要加快城旅游型城市综合体建设,弥勒市政府要加快红河水乡城市旅游综合体、弥勒东风韵庄园旅游文化综合体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3个旅游综合体建设工作。

10.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

(1)工作目标:鼓励发展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

(2)工作重点:①工信部门要把旅游装备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安全性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州内有条件的企业兼并收购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或开展合资合作。②科技部门要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支持企业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

11.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重点旅游城市游客聚集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在全州打造15家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

(2)工作重点:①旅游部门要牵头推进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旅游大数据工程建设,尽快启动全州智慧旅游项目、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推进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环保、餐饮、航空、通信、气象等涉旅数据共享共用;鼓励传统旅游企业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大力开展旅游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②旅游部门要联合工信、工商等部门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积极推广实名制国民旅游卡,落实法定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优化旅游在线消费环境。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12.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旅游商品收入200亿元以上;形成10家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旅游商品龙头企业;形成3个有规模、有影响的旅游商品购物服务中心;形成5个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形成国内知名品牌10个以上。

(2)工作重点:①旅游部门要牵头推进红河州旅游商品产业发展促进计划,大力实施旅游商品龙头企业成长“百家千户工程”、“特色系列旅游商品成长计划”和“品牌塑造计划”,加大文化旅游商品的挖掘、研发、策划、包装、展销力度,强力塑造“红河名匠”、“红河名创”、“红河名企”三大旅游商品品牌,把我州建设成为重要的旅游商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②建水、个旧、开远、元阳、屏边、绿春、红河、河口等县市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发建水紫陶、个旧锡工艺品、开远根雕工艺品、民族刺绣、民族特色工艺制品和地方特色食、药、保健品等富有红河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扩大红河旅游商品市场份额。

13.积极发展老年旅游。

(1)工作目标:利用自然资源优势,促进旅游业与健康养生、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完成养老养生旅游项目10个以上。

(2)工作重点:①旅游部门要牵头加快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老年旅游产品,发展医养型养老机构,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支持旅游度假区、自然疗养区、度假酒店开发以中老年为主、适合各类人群的健康养生、养老旅游产品。②要进一步规范老年旅游服务,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推广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14.支持研学旅行发展。

(1)工作目标:培育发展研学旅游,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研学旅行体系,推动研学旅行产品规范发展。

(2)工作重点:①旅游部门要依托文化遗产资源、重大工程设施、高等院校、工矿企业等,积极申报建设哈尼梯田等一批研学旅行基地。②教育部门要牵头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教育范畴,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市)情州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大学阶段以专题旅行考察为主。③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由教育、旅游等部门联合制定全州研学旅行教育实践基地规范标准,每年认定一批适合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在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方面结合青少年学生特点,寓教于游。④旅游部门要牵头完善研学旅行公共设施,制定研学旅行承办旅行社服务标准,鼓励旅行社开发研学旅行产品,提升研学旅行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

15.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1)工作目标:开展以养生、保健、药膳、中医药实践体验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促进中医药产业、中医文化、养生保健和休闲旅游深度融合,推出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产品。

(2)工作重点:①旅游、卫生部门要开发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体验等医疗旅游项目,积极开发苗、瑶、哈尼等少数民族医药资源,引进康复机构和著名中医师,开发健康养生会所,支持建设集展示、服务、经营于一体的少数民族药浴经营场所。②卫生、食药监部门要牵头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

16.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

(1)工作目标:立足当地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以森林、梯田、村落、湿地等自然景观与森林生态结合的特色功能,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的民居特色、建筑风格以及人文元素,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工作重点:①各县市政府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村、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建设,积极开发传统村落生活体验、文化拾遗等旅游项目,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传统手工艺品、食品、旅游纪念品。②元阳、建水、石屏、弥勒等县市要加大哈尼梯田核心区、建水团山、弥勒可邑等特色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定期举办哈尼长街宴、孔子文化节、阿细跳月节等地方特色节庆活动,完善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休闲度假体验活动内容。

17.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

(1)工作目标:到2020年,打造10条精品乡村旅游线路、100个旅游特色村,建设10个特色精品农庄、20个特色旅游小镇;全州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1000万人次,扶持发展星级文明经营农家乐达1500家,新增乡村旅馆及农家乐床位10000张。

(2)工作重点:①各县市政府要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优先解决重点休闲农业点与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与旅游镇(街)村之间的道路连接线建设问题,全力推动乡村旅游景区(点)公共厕所及停车场升级改造工作。②旅游部门要牵头推进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精心培育高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产品,扶持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民族特色旅游精品景点、精品休闲农庄、精品农家乐,努力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配套、服务良好、发展规范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新格局。

18.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培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人员5000人次;年均新增就业人员3000人,间接就业人员8000人。

(2)工作重点:①人社、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②文体部门要牵头鼓励引导文化界、艺术界等专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元阳哈尼文化产业园、建水紫陶文化创意产业园、个旧锡文化创意园及周边乡村进行创作创业,将非物质文化资源转化为资本,打造成文化产品,形成一批文化艺术旅游创业就业乡村。

19.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

(1)工作目标:推动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农户增收,帮助贫困地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亮点。到2017年,建成60个旅游特色村寨,实现每个重点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

(2)工作重点:①旅游、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持,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以扶持农家乐、农家旅馆、民俗文化传承及特色旅游商品营销为主要形式,帮助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旅游产业开发,带动当地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升级转型。②各县市政府要立足贫困地区乡村旅游资源禀赋,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贫困村的生态和人居环境。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旅游部门要用好用活现有州级旅游发展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支持大景区开发、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各县市政府要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成倍撬动社会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大景区基础设施和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线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让多彩的旅游丰富群众生活,助力经济发展。(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旅发委等部门配合)

(二)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政策。实行旅游开发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国土部门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指标。鼓励支持使用国有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旅游景区外的旅游厕所、游客休息站点、游客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提供。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探索实行旅游项目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州国土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林业局、州旅发委等部门配合)

(三)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作用,加强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积极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微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资产证券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建设。(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旅发委等部门配合)

(四)优化休假安排。人社等部门要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要督促企业将带薪休假相关条款列入劳动合同必备内容,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和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的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安排放春假。允许各单位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完成规定劳动时间的前提下,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州人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总工会、州教育局、州旅发委等部门配合)

(五)落实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州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由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实施意见》任务进行分解,加强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统筹全州合力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创新举措,加快推进,每年推进几项工作,办成几件大事,确保实施意见确定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州旅发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配合)

(六)强化督查考核。把贯彻落实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全州年度集中考核,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检查考核情况与全州综合目标考核奖惩进行挂钩。(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级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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