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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5〕12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形势,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扶贫开发领域发放贷款的承贷工作,加大扶贫开发投融资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步伐,州政府同意在全州成立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州财政局牵头,州扶贫办、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注册成立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全州扶贫开发的投融资工作,承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对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融资业务。公司归口州财政局管理,业务上接受州扶贫办、州住建局的指导。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州级模式,注册成立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名称为:xx县(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三、成立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本金数额,根据各地业务需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州级财政注入,县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县市级财政注入,以后通过整合相关扶贫资金投入,不断扩大公司资本金,逐步提高公司的投融资能力。
四、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成立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作为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异地搬迁扶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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