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哈尼族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2〕1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解决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10日召集省直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加快项目落地、优化投资发展服务环境进行研究部署,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2年9月底启动投资项目省、州(市)、县三级并联审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相关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尽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审批落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考虑、科学谋划,采取超常规办法和应急措施,抓紧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相关准备工作,强力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下决心解决好项目审批难、落地难问题。

(二)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各县市政府及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州直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尽快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在9月底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文体局、州卫生局、州安监局、州质检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武警红河公安消防支队、州人防办、州移民局等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17个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做到本部门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相对集中并成建制进驻并联审批窗口,实现审批权向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并联审批窗口办理到位。

(三)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州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精简放权。同时,理清办理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确保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搭建并联审批网络平台。各县市政府,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资源,着手开展搭建并联审批网络平台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做好和省政务服务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平台的对接,按时限要求实现投资项目省、州(市)、县三级网上联动审批。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抓,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确保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完成我州并联审批相关准备工作。抓工作落实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报请州政府研究解决。

(二)按照州政府领导的要求,州政府办公室对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相关工作进行立项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影响投资项目审批落实的县市、州级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三)各县市、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实行报告制度,请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于9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州政府督查室曹义飞,电话(传真):3732054,电子邮箱:MZ3732054@126.com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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