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2〕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州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展内部审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对今后我州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自律性行为,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基础和补充,是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围绕本单位经济效益和合法权益为目标进行的,属于内部监督。根据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结论对内是考核经济目标、兑现奖惩、任免人员的重要依据,对外也可以作为审计机关、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审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
加强内部审计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单位内部科学、高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建设
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凡财政预算数额大、有独立核算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交运局、住建局、移民局、林业局、旅游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广播电台、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及州属学校、医院应当设立独立或兼职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工作人员2名,其他单位也应配备1名内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在本部门、单位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中选调。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单位成立审计科室,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以和财务科或者监察科合署办公,职能分开。州、县两级人社局、编委对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人员、编制要给予支持。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制、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制、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审计监督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和财经财务法律法规审计监督制为主要内容的正常的内部审计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内部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2.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3.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实施审计;
4.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
5.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下达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
6.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下达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诉。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规定加强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重点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科学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各内部审计机构对各自管辖的审计事项,原则上按照“每年审一次”的要求,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每年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报同级国家审计机关备案。
内审机构和人员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二是以揭隐患、促管理为目标,积极开展管理审计、风险评估和绩效审计。三是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及审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五是对本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各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要严格按规范制定和下达审计通知。严格按规范填写审计取证记录,取证记录要素必须齐全,必须合法有效。严格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并报审计机关备查。严格按规定装订审计档案。要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等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要拓展审计范围,除财务审计外,对财务收支、合同签审、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经营、效益评估、管理控制、目标考核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评价。
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按照部门、单位的要求,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采取制止措施;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7.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处理或改进建议。
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对所属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向本级国家审计机关报送报表及相关资料。
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尊重内部审计机构的评价和处理意见。经过测评认定的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作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工作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关心、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及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内部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审计机关遵循“因势利导,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和监督本地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对作出显著成绩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广大内部审计人员要热爱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维护部门、单位合法权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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