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丽政办发〔201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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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金融单位:
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力度,有效缓解全市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状况,促进农业增收、农村发展,结合丽江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创新农村合作体制,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及市场、基础服务、政策扶持等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不断满足全市农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
(二)目标任务。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服务特色,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对涉农类贷款采取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措施,努力满足农村信贷需求,力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高于上年增量。农行丽江市分行要全力推进惠农卡发行推广工作,采取多种发卡方式,扩大“金穗惠农卡”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户贷款的支持力度;农发行丽江市分行要拓展支农领域,由发放单一的粮棉油收购贷款扩大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城镇建设贷款等业务,在2009年各项贷款余额10.9亿元的基础上净增1.6亿元;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扩大农户贷款的增长面,完成“金碧惠农卡”发行任务,2010年发卡要达到13300张,并积极支持“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按照不超过购买价格总额40%的比例发放信用贷款,扩大农村消费,力争2010年新增各项贷款不低于7.2亿元,新增农业贷款不低于4.4亿元,农户贷款面达65%以上,农户申贷满足率达到85%。邮储银行丽江分行要积极推进“绿卡村”项目建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尽快开办中小企业和涉农小额贷款业务。
二、突出重点,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一)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优先保证支农信贷投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紧密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切实加强涉农信贷投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的信贷支持和有效的金融服务。
(二)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农田水利、能源、公路、农业信息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促进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的技术开发企业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为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规律,找准金融和农业科技创新的结合点,提高对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金融服务质量,发挥金融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促进作用。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专业大户逐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要加大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的信贷支持,特别要大力支持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生产体系。
(五)支持农村流通市场建设。要以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为重点,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支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加快现代物流网络建设。同时,积极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完善消费信贷方式,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业产、供、销的有效衔接。
(六)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要积极加强与地方教育、财政等部门的合作,支持县域教育、科教、文化、医疗、人口等事业的发展。开办教育技能类贷款,支持农民接受技能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可在落实抵押担保后给予信贷支持。要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积极做好扶贫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探索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连片脱贫的扶贫方式。要做好农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七)认真落实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208号)精神,积极创新贷款模式,合理确定林业贷款利率,适当放宽林业贷款期限。要在目前华坪农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重点发展林业龙头企业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专业合作社贷款,推动林权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评估、流转和林木采伐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林权评估、登记、担保等服务机构,为增加林业贷款提供保障。
三、强化职能,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服务“三农”的作用
(一)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全市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支农服务方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简化贷款手续,扩大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覆盖面,积极推广“农信社+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联保贷款新模式,大力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加强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周期和贷款农户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降低等量利率水平,切实减轻农民的利息负担。
(二)不断提升农业银行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强化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统筹城乡业务发展,落实好支持全市“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加快“三农”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调整和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网点,扩大对县域支行的转授权、开发贴近“三农”金融产品、加大网络建设和自助设施投入,增加对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领域的信贷支持,提高信贷管理效率。积极参与发起组建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途径。
(三)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服务“三农”领域和范围。农业发展银行丽江市分行要在继续做好粮油收购、储备、调销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基础上,把信贷支持从流通领域向整个产业链延伸,择优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重点项目和农村文化教育卫生、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农村流通体系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拓展服务“三农”的领域和范围。
(四)完善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深入农村、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增加资金回流农村渠道。完善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代收代付服务功能,开创新的业务服务领域,扩大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辐射面。针对广大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村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扩大小额贷款覆盖范围,积极与涉农金融机构合作办理资金批发业务,大力增加投向“三农”的信贷资金。
(五)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积极支持和引导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设立和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外负担贷款公司。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灵活便捷的经营服务优势,拓展业务品种和服务范围。同时鼓励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支农服务,降低中介费用,为农村金融网点、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有效的配套服务。
四、开拓创新,大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
(一)支付服务环境的改善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也是未来三年内支付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全省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将在三个试点县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银行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储蓄、汇兑、支付、结算服务机制。
(二)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创新金融产品,加快构建功能完善、有序竞争的多元化支付体系结算服务体系,拓展开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覆盖范围,为农村支付结算业务创造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POS(自动存取款机)机具的布放工作。鉴于目前我市部分乡镇没有设立金融机构的状况,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决定,将宁蒗县作为全省在乡镇一级布放POS机具进行小额存取款业务的试点县。宁蒗县要按照昆明中支的试点方案,积极配合支持,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帮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好缺失地区的金融服务问题,为实现农村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奠定基础。
(四)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科技投入,在农村中心村镇加速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着力推进“金碧惠农卡”、“绿村卡”等特色服务,实现“惠农一折通”卡折并用,为广大农民提供广覆盖、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鼓励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着力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方便农民办理结算。
五、建立促进金融支持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
(一)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一是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的研究,协调和督促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二是要及时准确掌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保持涉农金融机构流动性合理充裕,对急需资金支持的法人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三是要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实施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农村信用社,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四是积极发挥金融市场融资功能。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短期融资券,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二)银监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认真组织实施《解决丽江市乡镇金融服务缺失三年规划》,扩大乡镇一级设立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工作,力争在2010年使77.7%的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得到服务,力争2011年提前一年实现全市金融服务全覆盖。
(三)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继续巩固和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及烤烟保险等业务;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险”模式的农村小额信贷“安贷宝”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商业化运作的农业保险。同时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范围,完善以再保险为核心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财政有关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增加财政贴息,改革贴息方式,发挥贴息政策、补贴政策、减免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入“三农”。
(五)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项目调配涉农财力资源,集中财力、用足政策、开发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以项目为载体,建立“财政资金+银行信贷”捆绑式投入机制,对农户、涉农企业已投保的农业项目优先发放贷款。根据当地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核销不良贷款。
(六)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经济特点,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设备、林权、渔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进一步研究和推进林权、宅基地、集体用房等多种抵押方式,有效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着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是建设诚信丽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挥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用的重要基础。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强金融信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诚实守信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农村金融信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全市农村地区,通过准确识别贷款人身份,保存贷款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记录,防范金融机构逆向选择和贷款人道德风险发生,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和回收效益,缓解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实现支农金融机构和农户、涉农企业的双赢。
(三)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信用担保体系。要鼓励建立多形式的农户贷款担保基金;支持成立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多种形式的以县域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与各类担保机构的合作,扩大贷款领域,分散信贷风险。
(四)加强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各金融机构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帮助农民正确使用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和理财产品,引导农民合理运用金融手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要始终注意把密切联系农民、维护金融债权、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与建设农村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坚决制止和惩戒恶意逃废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债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制贩假币、洗钱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农村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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