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和抗旱工作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和抗旱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西政发〔200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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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和抗旱工作的通知
西政发〔200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森林防火、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月20日上午,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森林防火和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全面落实孔垂柱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的森林防火和抗旱工作,经州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深刻把握孔垂柱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二、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和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州森林面积较广,管护难度较大。今年以来,我州降水持续偏少,气温偏高,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也给我州的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农作物受旱面积达7万多亩。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和抗旱的各项工作。
三、要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三个力争”和“三个确保”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改进薄弱环节,抓好灾前防范,落实应急保障,强化应急响应,搞好科学扑救,细化应急管理,力争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力争森林火灾当日扑救率高于95%,力争把境外火拒之于国门之外;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火烧连营。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森林防火自查工作,3月6日前把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要全力抓好当前的抗旱和春耕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抓好小春管理和大春备耕,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加大抗旱经费投入,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确保工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请各县(市、区)于3月6日前把抗旱工作情况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孔垂柱副省长在全省森林防火和抗旱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上的讲话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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