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全州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办事难、审批难、项目落地难问题,优化全州投资发展环境,加快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服务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根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2014年底前完成构建覆盖全州、管理规范、机制优化、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州、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把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为民服务的第一窗口、第一形象、第一品牌,把全州政务服务体系建成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电子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和信息公开公共服务系统为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营造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提升全州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法制等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便民服务等事项类别,梳理出各级政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办理事项,编制统一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编制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发布、受理、承办、批准、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网上预审、信息资源共享、部门内部集中办理等办法和措施,严格界定行政审批过程中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实施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编制部门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全州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切实抓好授权办理工作。各部门要通过签发授权委托书,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做到授权到位,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各部门要建立首席代表负责制,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员中明确1位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首席代表对授权中心窗口办结的事项拥有审批决断权,符合条件的要现场审批办结。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本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包括出具行政许可等各类文书或决定的唯一用章。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将过去分散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集中整合,将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并授权到位。

(四)着力推动项目审批提速。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等四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三级并联审批、联合办理机制,推动项目审批提速。按照提前介入、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和分阶段审批、分层级协调、分行业推进的要求,完善联审会商、超时默认等审批制度,对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重点投资项目,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招商部门负责牵头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口,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合法高效的原则,对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在项目业主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全面推进重大项目代办制。加快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确保2014年底前实现审批受理网络化、项目报件电子化、服务流程高效化的目标。

(五)建立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按照“适度超前、分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建设,需求主导、分享资源”的原则,加快网上审批大厅建设,推动各级实体性行政办事大厅功能向网上大厅迁移,推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集中,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预审、办理、查询、反馈和监督管理。2014年上半年建成州级网上审批大厅,2014年底建成县(市)级网上审批大厅,初步形成横向到部门、纵向连三级的全州网上办事系统。各级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应纳入系统运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系统运行,全程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联动作用,强化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切实提升系统的应用水平和实效。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逐步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

(六)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向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体现人性化的总体原则,加快推进州政务服务中心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办事需要,把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4年底完成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抓好村级为民服务站建设,切实为政务服务打造好平台。理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明确集中采购机构职责的履行主体,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局增设集中采购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投资项目进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定期研究事关政务服务中心的全局性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为中心高效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窗口建设,配齐配强窗口人员,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到位,坚决把改革创新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保障。州人民政府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经考核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励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编制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保障工作,确保有人办事、能办成事。组织人事部门要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派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县(市)、乡镇(街道)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县(市)、乡镇(街道)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正常运转;工信等部门要加大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备等投入力度,确保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特别是网上审批大厅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务(为民)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进驻部门(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监督与考核。各级政府要成立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并在编制部门设立审改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形成编制、督查、监察、法制等部门各司其职,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密切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收费事项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到位的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肃的纪律保证简政放权得到真正落实。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纳入全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自身建设绩效管理考核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派员进驻中心,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违法设定和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违法受理和审查行政审批等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工作,对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及时进行网上提醒、预警、纠编、督查督办和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实施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事项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不愿进驻中心或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服务事项,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存在“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部门,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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