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司〔2013〕28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强全省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任务,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1.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举措,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新增的重要执法职能。开展对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的监督,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执法,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也能有效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减少执法风险,保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2.指导思想。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规范执法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减少执法风险、提高执法质量、保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3.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要按照司法部和厅党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文件赋予法制部门的监督职责,逐步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起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对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开展,努力实现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零过错”。

二、把握重点,切实增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责任制。要认真梳理社区矫正执法依据和内容,明确具体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权限,确定每项工作的执法流程和环节。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执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下列职能中:(1)审前社会调查职能;(2)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3)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职能;(4)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5)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6)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7)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8)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9)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10)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11)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12)提请减刑建议职能;(13)解除社区矫正职能。各单位可以根据这些执法职能,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5.明确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要突出重点执法职能和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尤其是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解除社区矫正等重要执法职能中的关键性执法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根据本地工作特点、法制工作力量的配备、本地区本部门执法状况等实际情况,在突出监督重点的基础上,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督范围和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6.建立健全法制部门监督审查机制。要研究法制部门监督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方法,探索法制部门介入监督的环节设置。通过设置法制部门的审核把关环节让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检察院等外部监督发现问题之前把系统内执法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要探索建立把日常法制监督审查工作和年度执法评议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要通过对法制部门具体执法环节实施监督的审查机制设计,将社区矫正这一司法行政新的执法职能纳入到本单位整体执法监督体系中来。

三、加强保障,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7.加强组织领导。执法监督工作是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抓的好不好、抓的是否有实效,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自身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是否有效、对执法风险防控是否有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在本单位建立法制部门对社区矫正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要通过推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社区矫正部门协同合作的方式,共同把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的有关制度和内容建立起来,并将职责细化到人、岗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预定效果。要深入研究,积极协调解决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注重队伍建设。各单位法制部门和社区矫正执法部门要互相配合、有效沟通、相互信任,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法制部门要配合社区矫正执法部门做好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起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法制理念,掌握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技能,为法制监督的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条件。要逐步加强法制部门的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把业务精通、法律素养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优先安排到法制工作岗位上来,确保有足够的力量专职从事法制和执法监督工作。要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监督能力。要根据实际需要,为法制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等物质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并科学实施工作考评和精神激励,引导法制工作人员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确保法制监督工作有效深入地开展。社区矫正执法部门应主动接受法制监督,与法制部门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定期会商制度。

9.积极稳妥推进。各单位要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认真梳理社区矫正执法内容和流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法制部门监督力量的配备状况,研究适合本单位的具体监督内容、范围和方式。要着眼于规范执法、加强监督,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在监督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10.严格督促落实。各单位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时间表、进度表、责任表,确定好监督的具体执法内容,设置好法制部门实施监督的方式、方法和流程,尽早建立起本地区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都应当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省厅将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省厅。

浙江省司法厅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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