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3〕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我市气温居高不下,用电负荷激增。7月30日,我市启动了有序用电F级预警方案,有序用电工作十分艰巨。为有效落实有序用电各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电力紧张对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有序用电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电力保障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主导、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有序用电各项措施。经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充分发挥有序用电协调机构的作用,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二、切实贯彻“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各地在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贯彻“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加强居民生活用电的保障,维护供用电秩序,确保社会和谐安宁。

三、严格控制“两高”企业用电。各地在电力迎峰度夏期间要及时启动不同负荷水平的有序用电方案,采取轮休、轮停、放高温假等方式应对用电高峰;要压缩现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制定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对未按规定期限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要依法、按程序停止生产供电。

四、加强督查和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开展有序用电的督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能源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用电单位的检查,对违规用电的单位进行必要的处罚并予以通报。各级有序用电办要用好、用足、用活电力调控手段,对发现超负荷用电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警告,对拒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对因失职导致工作不落实,危及安全用电以及给经济社会、人民生活造成损失的,要公开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0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