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迎福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迎福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政发〔2013〕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11月18日中午,湖州市星汇半岛小区突发有人跳楼的紧急事件,小区物业公司保安李迎福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双臂接住跳楼女子,从而使跳楼女子因此得以缓冲而生命无恙,李迎福却被重重的砸倒在地致重伤。目前,经湖州九八医院初步诊断,李迎福的伤势为脊髓休克,脊髓损伤,棘突及T4椎体骨折,四肢迟缓性瘫痪,额部皮肤性组织挫伤,迟发性颅脑损伤。

李迎福身为一名普通的物业保安,不顾个人安危,勇救他人生命的英雄事迹宣扬了社会的正能量,更是新时代的典型楷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列》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给予李迎福记二等功,并授于“湖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五万元。

李迎福,男,1963年1月14日出生,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紫梅社区59号。

希望被记功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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