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州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州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州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8月4日)
湖委发〔2009〕41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2009〕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着力推动金融创新发展
1.总体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制定实施我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把金融业发展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努力把湖州建设成为信用良好、质量优良、体系完善、创新活跃的全国一流金融生态城市。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12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速、新增存贷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在全省平均水平。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提高,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债券融资规模明显扩大。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创新机制与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机构进一步多样,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金融风险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起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二、深化改革,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3.积极吸引异地银行机构进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大引进异地银行机构力度,至2012年末,全市引进6家以上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4.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湖州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努力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改革,积极开展股份制改革试点,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5.大力支持在湖银行分支机构的改革发展。鼓励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鼓励各商业银行细分市场和客户,推行差异化战略。引导全市金融机构优化服务网络布局,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区及中心镇延伸。
6.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争取至2012年实现全市各县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全覆盖,全市设立村镇银行2家以上、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10家以上。
三、创新服务,着力缓解小企业贷款难
7.深化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做到既有效覆盖风险,又尽可能合理确定小企业的利息负担。二是改造小企业授信流程,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区别于大中型企业、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授信管理体系。三是改革内部核算体制,探索建立小企业授信的分账核算、单独考核体系。四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激发小企业授信管理、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五是扎实抓好小企业营销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强同业间的小企业资信情况的共享,增强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六是依托银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8.加快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推进服务机制创新,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和营销队伍,提高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推进担保抵押方式创新,力争在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企业联保、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面取得突破。
9.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动现有新型金融产品发展,探索创新信贷产品或贷款方式,率先开展新业务的全国全省试点。积极参与金融市场产品和交易方式创新,争取在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上取得突破。
10.进一步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08〕110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信贷资源配置的杠杆调节作用。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到2012年,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担保机构达到60家,注册资金20亿元,平均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担保贷款总额达到50亿元,全市年担保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担保行业龙头企业3-5家。
11.继续实施贷款风险补偿。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对农业、小企业、就业创业新增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象范围扩大到服务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微小企业加快成长,鼓励多种形式就业创业,充分发挥财政激励机制正向引导作用。
四、加快培育,努力构建资本市场体系
12.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到2012年末,我市上市公司力争达到20家,债券市场融资额达到80亿元。
13.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积极吸引优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来我市设立经营机构。积极培育金融租赁公司,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14.培育发展基金投资类组织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建立民营资本为主体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积极培育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产业资本流动、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等方面的作用。
五、扩大覆盖,充分发挥保险业“稳定器”作用
15.大力发展保险机构。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鼓励市外优质保险公司落户湖州,促进各类保险公司发展。大力支持在湖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6.支持扩大保险业务。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率。探索政府补贴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保险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着力拓展责任保险,逐步落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学校、高危行业、旅游、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场所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加快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推动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医疗保障机制。大力推进保险创新,鼓励开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科技项目开发、重大设备更新和关键技术攻关等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六、健全机制,努力实现金融安全运行
17.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提高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重大事项和金融风险预警通报制度,实现金融业发展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在风险应急处置中的职责。
18.规范民间融资运行机制。增强政策透明度,鼓励民间融资合规有序地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发挥其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监测分析民间融资在投向、利率、规模等方面的情况,防止民间资本参与赌博、高利贷、黑社会等非法活动,引导其健康发展。
19.健全金融市场有序竞争机制。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金融欺诈、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和非法外汇交易等非法机构及非法活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强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典当行、寄售(寄卖)行等运行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20.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以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大力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整合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促进信用信息运用共享。持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征集与更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稳步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开展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应用,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稳步发展。
七、完善政策,加大改革创新支持力度
21.鼓励引进金融机构。对新进入我市的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在开业前期给予税收、选址等方面的支持,对年度金融机构引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市级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2.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立金融贡献评价制度,每年末根据金融机构对本市的贡献情况,按照相关办法由市政府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安排。
23.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允许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
24.落实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精神,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经省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经批准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25.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银保共担机制。对当年达到湖政办发〔2008〕11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单个担保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其中注册资金已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单个担保机构,每增加注册资金500万元再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限定20万元。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绩显著者,给予担保机构当年平均担保额3‰的奖励。进一步发挥好奖励资金的激励效应,对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并视风险实际发生情况再给予实际损失额10%的风险补助。
八、加强领导,确保金融业创新发展顺利推进
26.进一步强化政府在金融业发展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市政府金融办与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交流沟通,建立协同管理、共促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业的支持,帮助支持金融业做大做强,为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7.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既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又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鼓励、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推动形成竞争性金融市场。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担保公司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
28.强化金融人才支撑。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对来我市发展的金融人才特别是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在个人所得税、住房,包括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加快建设金融人才培训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