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衢政发〔201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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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质量,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把好工业项目准入关口,提高工业项目服务水平,促进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在《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衢政发〔2012〕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44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范围
市区(含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巨化、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的所有落地工业项目(含新建、技改、租赁、拍卖、并购、变更、转让等项目,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市所有光伏电站项目,都必须经过决策咨询服务程序。工业项目由所辖区域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决策咨询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咨询服务办)。市咨询服务办视项目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会议,统一印发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
二、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一)项目布局关。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衢州市区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指导意见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外的非工业区布局工业项目,禁止非化工园区布局化工类项目。
(二)项目质量关。根据市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见附件1),按照产业高端化和主导产业培育发展目标,重点支持具有区域龙头带动作用、主导产业集聚、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入园。
(三)项目“三评”关。各级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强项目环保安全节能管控,严格把好项目安评、环评和能评关口,深入了解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用能的合理性以及环保安全的治理防范措施等,严控恶臭项目、环保安全高风险项目、高耗能低效益项目入园。对环保和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项目、能耗水平达不到准入标准或本区域难以平衡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重大项目用能由市经信委综合协调。
(四)企业素质关。突出投资业主实力和企业家素质,选择投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家素质好的项目入园。项目业主必须如实完整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提交项目建议书。初审单位应认真考察和审核投资业主的综合实力情况,市咨询服务办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考察业主投资实力和同类企业,切实防止虚假项目、包装项目入园。决策咨询服务协调会议要求项目业主或项目负责人到会介绍和沟通情况,业主不能到会的不提交决策咨询服务,招商引资单位可以参加决策咨询服务会议的项目陈述阶段,但不参与决策过程。
(五)投资政策关。市区各开发主体要按照“合理合法、公开公平和统一有序”的原则,相同区域统一规范招商引资协议文本,相同区域统一地价标准和财政奖励政策等,财政奖励政策必须与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挂钩,对需要实行“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的企业和项目,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研究决策。坚持将优质资源、优质地块向大项目、好项目倾斜,优先将熟地、资金、电力、人才、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等生产要素向大项目、好项目集聚。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要求,切实提高项目土地产出、亩产税收和单位能耗综合效益。除工艺特殊要求外,新建厂房原则要求二层以上。
三、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一般程序
(一)服务前移。实行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与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相结合、同步推进,凡是市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各开发主体要提前对接,加强与专业部门和产业研究团队的沟通,事先把项目信息报市咨询服务办,市咨询服务办提早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如初步判断项目可行,可直接下沉决策服务,符合简易程序的项目,可将项目初审和市决策咨询服务两个环节合并进行;对化工类项目以及难以判断的疑难中间类项目,市咨询服务办会同各开发主体、相关专业部门及相关专家提前开展项目考察调研,参与项目招商谈判;对有疑问的中间类项目实行一般程序或专家咨询程序;对重大项目前期,由市政府召开专题酝酿会,进行研究决策。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于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水平落后及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予提交决策咨询服务。
(二)项目初审。工业项目根据属地,分别由集聚区、柯城区、衢江区决策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初审,必要时市咨询服务办派人参加。初审单位对项目投资的真实性、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形成初审意见,并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议书、初步总平面布置图和区域选址图等资料一起报送市咨询服务办进行决策咨询服务,根据项目的性质决定实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专家程序。
(三)决策咨询。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下的一般性项目,由市咨询服务办对提交项目组织召开市决策咨询服务会议,各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专业咨询、提出具体意见。会议根据参加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形成决策咨询服务意见。凡事先已通知但没有参加会议又没有书面反馈意见的,视同该单位对项目没有异议。
对不符合入园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深度不够、难以判断,或选址不明确以及供地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不予受理或不予上会。
(四)手续办理。对会议原则同意的项目,由市咨询服务办形成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经第一副组长或委托其他副组长审签后印发,实行简易程序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由市咨询服务办副主任直接签发。对会议不予通过的项目,由各开发主体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对会议同意通过的项目,项目业主凭《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或办理项目筹建手续)、项目备案等手续,开展能评、环评、安评“三评”审查审批事项;各开发主体凭《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与项目业主签订入园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书中投资额、用地、建设内容等相关要求必须与决策咨询意见一致;国土部门凭《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对分期建设项目原则要求分期供地;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确需一次供地的,必须明确各分期建设时间,实施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超过期限项目需重新提交市咨询服务办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决策咨询服务程序的项目,各部门不能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五)项目实施。各开发主体负责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决策咨询服务意见的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通过决策咨询服务后有重大变更的项目需重新提交决策咨询,原则上要求变更后的项目方案优于原方案。未经市咨询服务办同意变更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四、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特殊程序和要求
(一)实行简易程序。对市区现有企业(含个转企)更新设备且不新增产品品种、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巨化集团独资(或控股)且在本厂界实施的工业项目报经市咨询服务办签署审核意见后直接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对市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租赁标准厂房(或现有企业厂房)且环保安全要求不高的非化工类的新项目,项目所在地决策咨询服务机构可实行书面会签初审后,提交市咨询服务办审核同意后直接印发决策咨询服务意见。
(二)实行专家咨询程序。市区所有化工项目、环保安全要求高等难以把握的项目,实行专家咨询程序,由市咨询服务办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前期考察,开展省或市专家咨询,并将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的重要依据。对已通过专家咨询并有明确意见的同类项目,不再提交专家咨询。对需提交专家咨询的项目,各初审机构需对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专家咨询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提供项目材料。专家咨询费用从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业主原则上不参加专家咨询会议。
(三)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效率。市咨询服务办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召开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会议。对实行简易程序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对实行一般程序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对实行专家咨询程序的项目,专家咨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决策咨询服务并出具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
(四)建立统计季报制度。集聚区、柯城区、衢江区按季向市咨询服务办报送决策咨询服务项目情况和已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按每半年向市咨询服务办报送决策咨询服务项目情况和建设进度,市咨询服务办汇总后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集聚区和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办、协作办(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电力局、人行、银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视项目具体情况可邀请质监、海关、商务、巨化集团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制度及市区产业空间布局、项目入园标准,决策重大工业项目,提出重大项目“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咨询服务办),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日常工作。
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会议由市咨询服务办负责召集(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召集),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由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
集聚区、柯城区、衢江区分别制定本区域内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按分工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二)强化服务监督。各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通过决策咨询服务的项目建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凭《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直接办理项目其他相关手续,对前置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市督考办负责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督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衢政发〔2012〕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44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衢州市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2.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1
衢州市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二、在产业布局上:
(一)明确产业布局导向和原则,坚持以提高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率和项目工艺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园区功能定位为产业布局的重要原则。
(二)禁止非化工园区布局化工类项目,市区范围内,除巨化厂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其他任何区域不能新布局化工项目。
(三)按照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空间与产业规划布局优化方案,合理布局项目,市高新园区片区重点布局氟、硅、钴、锂电池等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布局低端精细化工项目、有恶臭和污染难以治理的等化工项目。
(四)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片区重点布局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电子信息、金属制品、绿色食品、特种纸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引进普通建材、小五金制品、普通门窗、纯印染、纯电镀、小型低端铸造、一般食品加工、畜禽屠宰和加工、恶臭、易燃易爆等高危项目。
(五)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外的非工业区布局工业项目。
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乡镇工业功能区首期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供地,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外。
四、加强项目用地管理,对列入《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对列入《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新增用地。
五、供地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以及项目建成达产后亩均税收贡献率必须达到《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要求,项目业主在入园协议中予以承诺明确,未达到该标准的项目不能享受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六、实行项目供地与注册资本相挂钩,供地项目一般要求实到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亩。
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要求低于衢州市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指标。
八、环保安全风险高难以保障的项目不能入园。
九、对通过拍卖取得的工业用地,其新实施的项目必须经过决策咨询。决策咨询办对每一块拍卖工业用地,提出新的项目落地条件并告知参与竞拍者。
附件2
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汤飞帆(市政府)
第一副组长:王良海(市政府)
副组长:占珺(市政府)
童炜鑫(市经信委)
成员:郑河江(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兰国云(市发改委)
张克群(市经信委)
方长青(市科技局)
徐洪水(市国土局)
薛浚(市环保局)
吴璀兴(市住建局)
范展鸿(市规划局)
应建忠(市安监局)
钱发根(市市场监管局)
周翔(市招商办)
洪根兴(市协作办〔招商局〕)
方青松(市行政服务中心)
黄宏和(市电力局)
徐韶华(市人行)
周林海(市银监局)
钱志英(市消防支队)
叶征宇(柯城区政府)
吾东明(衢江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童炜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克群、洪根兴、周翔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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