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衢政发〔2013〕8号
颁布日期:2013-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强化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高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市政府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综合配置政府性资源,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主要体现之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建设单位申报–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提交政府决策”的程序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市发改委作为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和机制,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三、进一步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生成机制

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和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设和实施方案,统一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牵头组织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等,并将结果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形式下达执行。

四、进一步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根据《衢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衢政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未批先建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调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受理事后调整申请,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

每年9月底前,由市级有关部门向市发改委报送要求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市发改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实际可用财力,编制下一年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在通过后下发执行。每年第三季度,市发改委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新增一批项目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补充。未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含补充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原则不安排和拨付建设资金。

六、高度重视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业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建设发展需要,围绕本职领域内的重大建设内容,早作谋划,尽早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课题调研、前期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属于项目前期范畴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切实做到充分的论证、合理的立项、科学的决策。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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