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2〕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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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
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一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大力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保护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制度、转变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中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商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
1.深入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围绕服务发展、规范经营、廉政建设、优质服务等内容,在全市13个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规问题,推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网点,提升服务效能,深化行风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满意度评价系统,建立统一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形象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服务群众标准等,分类、分级、分步“创优晋级”,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全市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努力达到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的目标。
3.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充实基层一线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规范各级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管理。办好“行风效能热线”节目,加强节目上线情况的通报,提高部门负责人上线率,增强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节目质量,扩大节目影响力。积极探索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建立各有特色的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联动播报机制,不断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合力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对质量技术监督等10个执法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重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巩固深化评议成果。开展第三届“政风行风建设创新举措”评选活动,总结宣传一批各地各部门(行业)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中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工作创新,对政风行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市政风行风建设。
(二)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为目标,以强化监督制约为重点,结合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落实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在纠风专项治理领域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公路收费、保障性住房、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基层负担、征地拆迁、“三公”经费、“四项资金”等方面的“阳光工程”建设。
4.坚决纠正教育领域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落实情况的督查。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布录取信息,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和省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5.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工作,促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按照省有关要求,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规范购销秩序。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着力提升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水平。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等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继续推进“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用药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受医药回扣、红包等行为。
6.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领域的不正之风。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信息,做到项目建设情况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及分配结果公开。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后续管理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住房保障。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
7.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全面推进收费公路“阳光收费”,所有收费站点的收费单位、批准文号、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举报电话都要以公告牌形式设置在收费入口处醒目位置,公开接受监督。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路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8.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加强对中央、省、市出台的惠企减负政策措施,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防系统等涉企乱收费问题,严肃查纠涉企“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度化建设,加快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化进程。
9.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减轻农民负担“阳光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公路修建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以及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补贴补助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推进农民负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农民负担源头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公开涉农收费、强农惠农政策和监管制度,切实减轻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议事程序、筹资范围和限额标准,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强化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建设,实行农民负担动态管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0.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全面推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维护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公开征地和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工作程序、补偿结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的问题。
11.坚决纠正“四项资金”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它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制度落实、使用规范、监督有效、资金安全。按照中纪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认真抓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2.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等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举办节庆活动等管理规定,严禁举办已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报批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要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健全完善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巩固清理工作成果。
13.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继续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全面推动移动电话单项收费,综合治理电信服务乱收费、虚假宣传、业务营销违规等问题,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内置吸费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实现互联互通,防止因恶性竞争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以及采取违规手段牟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4.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招考政策、招考过程、招考结果全过程公开。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5.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16.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和教育引导。加强行业监管,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开户费、进场费、条码费、销售返利等违规收费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重点关注和打击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完善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查办工作合力。继续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纠风工作重点任务,加大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拓宽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相结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附件:市级责任单位抓落实分解表
附件
市级责任单位抓落实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深入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级各有关银行
2
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级各有关单位
3
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市纠风办
市级各有关单位
4
坚决纠正教育领域乱收费的不正之风
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5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市卫生局
市纠风办等
6
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领域的不正之风
市住建局
市纠风办等
7
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等
8
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等
9
坚决纠正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等
10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
市国土局
市住建局、市纠风办等
11
坚决纠正“四项资金”领域的不正之风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民政局、市农办、市财政局等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等
12
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市纠风办
市级各有关单位
13
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等
14
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
市人力社保局
市监察局等
15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市监察局等
16
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市治贿办
市级各有关单位
17
对质量技术监督等10个执法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
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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